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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能置业: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 2 号
院 4 号楼 2 单元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960,1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4.4212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长昝荣师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5 人,董事刘德江先生、孙力先
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张伟先生、监
事刘海燕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
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丽富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比 例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A股       7,318,400 66.7731 3,641,700 33.226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 例                 比 例 票   比 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数   (%)
       京能置业股
       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北
1      京丽富房地    7,318,400   66.7731   3,641,700   33.2269      0    0.0000
       产开发有限
       公司 100%股
       权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在关联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收购北京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 36084.67 万元人民币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协议收购
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100%股权,收购总金额为人民币 36084.67 万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
所
     律师:李予涵、李卫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