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能置业: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30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经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莲美女士、陈行先生和刘大成先生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1 年度履职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朱莲美女士,现年 59 岁,管理学博士,具有会计师、非执
业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
矿业大学(北京)教授;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江苏省冶金经济管理
学校(现江苏大学)讲师。
陈行先生,现年 54 岁,经济学博士。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银网信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
东湖科技金融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北京总部执行董事;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兼资产运营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高
级投资经理;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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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投资有限公司投委会主席。
刘大成先生,现年 54 岁,工学博士,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生
产工程专业高级访问学者。现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清华大学互联网
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兼物流产业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产业发展研究
院常务副院长,美国北卡罗莱纳大学凯南商学院联合副教授;广
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疆九洲恒昌供应链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朗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
大连海事大学兼职教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兼职客座教授;曾任
清华大学工程管理硕士教育中心执行主任、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
党委副书记、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生产工程研究所访问教授。
三名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本公
司系统内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1%以上股份;不为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或其直系亲属;三名独立董事及直
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本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三名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均能按
时出席会议(含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对每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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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明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议和表决(含通讯表决方式董事会会
议)。对于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的议案资料,独立董
事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客观审慎的思考和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
向公司相关人员询问;并在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时,积极参与对
议案的讨论、审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独立意见,
审慎表决,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决议执行情况,并依
法客观地对公司的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没
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姓名 召开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朱莲美 10 10 3
陈 行 10 10 2
刘大成 10 10 2
(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审
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从独立
董事职责出发,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
导与监督作用,能够在审议议案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并
严格按照授权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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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召开会议次数 出席次数
朱莲美 6 3
陈 行 6 6
刘大成 6 5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法律合规委员会)。
朱莲美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陈行任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法律
合规委员会);刘大成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三位独立董事的上述任职符合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
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 16 次会议,独立董事均能积
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职。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层面均能很好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
司均严格按照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详细沟通议题的起
草背景和具体内容,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供独立董事决策。
在定期报告工作期间,公司管理层认真详细的向独立董事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在会计
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
安排,以便在审计机构进场之前,独立董事能够充分了解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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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工作安排。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及时安
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通过会谈沟通审计意见及重要事
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下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核查,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北京京能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 4 亿元开发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
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
利益。
2.独立董事对收购北京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北京金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方式符合市
场规则,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最终
交易价款以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机构核准备
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定
价合理、公平、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对全资子公司委托北京京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进行租赁样板间、售楼处精装修工程施工,及样板间室内精装修
及景观示范区工程施工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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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
4.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公司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
展“售后回租”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本次融资拓宽了本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
事均已回避表决,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 1.65 亿元,
具体事项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京能海赋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公司为在京已设立以及未来可能设立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出具项目质量担保函;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参股公司天津和创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天津蓝光宝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以上事项均已分别经 2019 年及 2020 年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21 年度,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的问题,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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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的总经理王怀龙先生;副总经理徐
安忠先生、王海平先生、马俊先生;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于进
先生及财务总监张捷先生,均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管理决策能力,且实绩良好,符合履
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董事会秘书于进先
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法》规定的任
职资格,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
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核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参照同等规模的国有控股企业的薪酬水平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进行业绩预告的披露工作,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发布了《公司
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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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聘任期
间,能够较好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出具
审计报告。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
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所做出的决定,增强
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
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认真履行避免、消除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同业竞争承诺,对于因政策性原因造成的公司与金泰地产同业
竞争问题,多次研究解决途径,制定解决方案,对于金泰地产现
有业务计划于三年内完成退出,不再拓展新项目,以彻底解决同
业竞争问题。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承
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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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事项发生。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不断加强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融合,在促进各项业务
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
挥了一定的作用,保障了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营和公司治理的规范
运作。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规
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高效、合规、科学决策
做出了不懈努力。公司经营层全面贯彻落实了 2021 年历次董事
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独立董事加强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持续密切关
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科学严谨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
策,诚信公正地进行监督和表决,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推动公司运营发展的高效性和持续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2 年,独立董事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照证监会要
求,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的
决策。不断自主学习,提高履职能力,以专业助推决策形成,以
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为公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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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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