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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2023-03-23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3-2025 年)
    为完善和健全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
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制订《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23-2025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盈利能
力、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经营发展规划基础上,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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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满足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第三条 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
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
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三)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比例:公司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五)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经
营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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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规划。
    2.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有
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应由董事会进行专
题论述,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制定三年回报规划调整方案并经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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