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92 公司简称:云煤能源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邹荣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张海涛 1.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7,013,530.70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 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361,314,802.02 元。 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回报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9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 司 总 股 本 989,923,600 股 ,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 完 成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120,000,000股,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总股本1,109,923,600股,以此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76,584,728.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2.09%。本次 利润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 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此分 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云煤能源 600792 *ST马龙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戚昆琼 李丽芬 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园区 云南省安宁市工业园区云南煤业 办公地址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电话 0871-68758679 0871-68758679 电子信箱 ymny600792@163.com ymny600792@163.com 2.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2.1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涵盖两大板块,焦化板块和重型机械板块,下面 分别对业务情况作介绍: 1.焦化板块 主要业务: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焦化业务,涉及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主导产品为冶金焦炭,副产品有煤气、粗苯、焦油、硫铵、硫磺等。其中,以煤炭为 原材料生产的冶金焦炭,主要用于高炉炼铁,是钢铁行业仅次于铁矿石的重要原料。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重型机械板块 主要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昆钢重装集团主要从事起重运输机械、矿冶装备制造、 维检服务和耐磨材料等业务。起重运输机械业务主要进行起重机、胶带机等运输设备 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维护。矿冶装备业务主要进行冶金装备、矿山装备、隧道掘进 装备、风电和水利装备、环保设备和轧辊等的制造。维检服务业务主要从事设备、生 产线的维护检修业务。耐磨材料业务主要从事耐磨、耐腐、耐热材料的研发、生产、 销售。 2.2.2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3 年,是云煤能源公司艰苦奋斗的一年。国内冶金焦价格震荡运行,总体价格 较上年大幅下降。200 万吨焦化项目投产后向达产达效全力冲刺,公司的重点工作如 约完成,安全环保形势总体稳定,一切工作的完成都殊为不易、值得镌刻。2023 年主 要工作报告如下: 1.以变应变,精心组织经营工作 一是坚定执行经营战略。安宁焦化厂、师宗煤焦化按计划组织生产经营;重装集 团做精做强,“划小核算单元”管理,提升经营效果;燃气公司承接并攻克艰难项目, 经营保持正现金流,全年实现盈利。二是形成产供销研联动。每日核算不同品种结构 下的损益,动态调整生产负荷。通过“一事一议”“一单一议”等灵活方式,减少单 采数量,加快采购频率,促使各煤种价格差异化。拓宽焦炭销售渠道,积极调整产品 结构,提高了省内市场占有率。三是创新化产品销售模式。煤焦油、粗苯、硫酸铵网 上竞价销售量均为 100%。客户覆盖云贵川、安徽、山东、江苏等地,成为区域化工产 品的风向标。 2.体系推进,压实安全环保责任 一是安全体系化工作推进。修订安全环保制度 16 个,整改重大隐患 16 项,围绕 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向一线职工进行宣贯。组织 7 项 专项整治,督促完成整改 126 项问题和隐患。承办多项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促进 应急能力提升。安全文化结出硕果,师宗煤焦化获得一项全国第三届 2022 年企业安 全文化“综合类最佳实践案例”。安宁焦化厂获得一项中国宝武 2023 年“落实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竞赛优秀成果。完成 200 万吨焦化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二是 环保工作有序推进。中国宝武环保大检查 209 项问题隐患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提高政 治站位,想方设法推进师宗煤焦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项目焦场大棚、VOCS 治理,项目 建设按政府时限完成,并通过县、市、省验收。组织完成 200 万吨焦化项目在线监测 及竣工环保验收。精心组织,协办昆明市生态环境执法比武竞赛,获得昆明市生态环 境局颁发的“优秀组织奖”。三是消防应急工作落实到位。落实各级消防应急责任, 针对性开展培训教育,注重实战开展演练,抓实火灾防控,各层级消防应急能力进一 步提升;克服困难,通过了 200 万吨焦化项目消防验收。 3.步步为营,经济高效组织生产 一是推进安宁焦化厂达产达效“456”工程,制定产量“爬坡计划”,产能利用率 9 月份达 94.39%,日出炉最高达到 130 炉,实现达产达效目标。二是强化生产核算“日 清日结”。按日分解月度产量计划,全面掌控生产进度,及时纠偏。三是完善对标指 标体系。分层分类优化“四维五级”指标,形成公司级 9 项,厂/部级 49 项,作业区 /科室级 80 项,班组级 138 项,岗位级 968 项的指标体系。安宁焦化与中南钢铁各基 地对标全焦成本,与鄂钢焦化对标焦炉操作技术指标、化产品回收率、焦炭质量和成 本,与太钢焦化和美锦能源对标技术经济指标、操作水平、能源环保管理等。师宗煤 焦化立足周边焦化,对标配煤准确度、K2 系数、无烟焦炉、洗脱苯和硫铵操作等。四 是推进能效管控。安宁焦化厂能耗连续 7 个月优于行业标杆水平,充分体现和发挥了 SWJ7.6 顶装焦炉和配套设施先进的节能优势;多方协同,煤气放散持续降低,全年放 散率控制在 1%的目标范围内。师宗煤焦化在低负荷生产状态下,焦化工序能耗保持稳 定。安宁焦化厂、师宗煤焦化各项能耗指标均完成了 2023 年度节能环保目标责任书 的要求。五是保证焦炭质量前提下,结合煤焦化产品市场行情,动态优化调整配煤比 结构,提升配合煤挥发分,煤焦油和粗苯回收率明显提升;师宗煤焦化低负荷下化产 品回收率自 8 月份连续稳定保持较高水平。 4.全员发动,实施全流程双基精益管理 一是以精益 6S 管理强基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周例会、日常检查、半年度检 查、管理者巡查等工作机制。充实了部门、分子公司的联络员、内训师队伍。组织自 主改善项目 267 项,将改善工作成果化。组织全员改善活动,在提高化产品得率、防 洪、隐患排查治理、规范车辆停放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推进规程以及标准作业卡的 制订、修订,促进标准化作业、作业标准化。安宁焦化厂清理了大量施工垃圾等不要 物,厂区道路、绿化、可视化等现场环境以及职工休息环境明显改善。师宗煤焦化推 进标杆区域打造,整体环境保持较好。重装集团加大了对设备及现场环境的维护、清 扫。二是以精益设备为载体促效率提升。设备检修计划完成率 97%;设备故障或事故 主作业线停机次数及市场均同比下降。开展隐患排查,并整改 561 项,整改完成率 100%。严格采购计划、急件计划管控,对库存压降指标进行分解。在精益设备专项工 作中,完善设备编码,制定关键设备清扫标准,制定点检、润滑、维修、检修标准作 业卡,精益创新攻关项目已进入成果总结阶段。 5.创新驱动,以科技助力提质增效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产品和技术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本,形势的发展比任何 时候都需要注重科学技术。针对煤资源多变复杂的情况,累计完成小焦炉试验 330 炉, 为稳定焦炭质量和配煤比调整打下坚实基础。报告期内安宁焦化厂和师宗煤焦化双热 态、双冷态合格率均保持了较好水平。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科研项目 16 项, 年度专利申请 16 项,其中发明专利 2 项,实用新型专利 12 项;专利授权数 29 项, 其中发明专利 4 项,实用新型专利 25 项。《焦化污水深度处理回用系统创新研究与应 用》获得昆钢科技成果二等奖。“红火 QC 小组”和“降温 QC 小组”被命名为 2023 年 度云南省优秀质量管理小组。针对 200 万吨焦化项目先进而复杂的工艺技术,组织专 业技术人员撰写技术论文并发布技术创新成果,展示了公司驾驭现代化设备和工艺的 能力。 2.2.3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十四五”以来,国家层面相继出台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 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等文件,2023 年 7 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 保护大会,均明确提出高质量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焦化行业绿色低碳转 型发展。 2023 年 11 月 30 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 2025 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 PM2.5 浓度下降 10%的目标要求; 2024 年 1 月 19 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 2025 年底前,重点区域力争 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 2028 年底前,重点区域焦化企业基 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 8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改造目标。这意味着焦化行业成为继 火电、钢铁行业之后又一个实施超低排放的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围绕工程减排、 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焦化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将迈向更高水平。 2.焦化行业准入标准提高,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发布《焦化行业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提出焦化行业双碳 目标的路径将分三步走:第一步在 2025 年实现碳达峰,第二步在 2035 年力争减碳 30%, 第三步在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推进焦化行业双碳目标的实现可促进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双 碳目标下,已明确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现有焦化企业推动实施钢焦融合、兼 并重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2023 年 12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新版《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将炭化室高度小于 4.3 米焦炉列为淘汰类;将污 染物或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高出行业平均水平、能效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工艺和装备纳 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将“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的炼焦项目”新列 入限制类。 3.国家政策鼓舞循环经济,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 《焦化行业规范条件》《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看法通知》《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名目(2024 年本)》《国家钢铁产业进展政策》《轮胎产业政策》等政策文件 为传统焦化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进展循环经济等成为行 业将来进展的重点,国家政策鼓舞和支持延长产业链、副产品精深加工,焦炉煤气高 附加值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的焦化企业,鼓励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时推广应用减污降 碳技术,如干法熄焦、上升管余热回收、循环氨水及初冷器余热回收等,并引导焦化 产业链向下游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延伸,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现有成熟减污降碳技 术应用。 4.技术装备水平持续提高,科研开发力量不断增加 我国焦化产能已经形成了集“设计研发、装备制造、建设施工、生产运营、检化 验”等为一体的较为完备的工业体系,做到了对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最广泛、对炼焦煤 价值潜力挖掘最充分。先进工艺流程和现代装备水平不断提升,为建设我国现代化焦 化产业供应了坚实的技术装备保障。 我国焦炭产量占全世界的 70%,焦炭年出口量最多超过 1000 万吨,炼焦技术装备 出口到 10 余个国家,是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煤化工产业。一大批讨论中心、试验室(基 础)、高新技术企业和示范企业,为我国焦化产业构建了基础理论研究能力强、产业 链完整、标准体系健全、技术力量雄厚的科研开发体系。 2.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 2023年 2022年 上年 2021年 增减(%) 总资产 9,856,805,890.83 9,402,150,919.69 4.84 6,264,469,711.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329,892,085.10 3,178,832,362.35 4.75 3,366,659,604.09 净资产 营业收入 7,460,833,337.44 7,540,978,549.39 -1.06 6,101,186,004.25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 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 7,417,722,270.39 7,514,953,918.61 -1.29 6,077,460,604.25 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 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7,013,530.70 -181,001,799.22 不适用 -29,721,678.81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67,560,827.37 -168,985,641.11 不适用 -48,290,249.55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65,418,932.62 926,433,415.22 -182.62 258,193,218.81 量净额 增加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2 -5.53 10.05个 -0.88 (%) 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8 不适用 -0.0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18 不适用 -0.03 ) 2.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886,911,819.45 1,801,439,866.27 1,814,037,172.19 1,958,444,479.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5,592,764.31 -17,621,697.01 267,866,847.67 -87,638,855.65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2,579,855.93 -20,463,581.31 -31,996,076.14 -92,521,313.99 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99,842,667.91 -11,693,081.60 -422,203,174.24 -131,680,008.87 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4 股东情况 2.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52,01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48,25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持有有限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况 股东 售条件的 (全称) 减 量 (%) 股份 性质 股份数量 数量 状态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0 595,841,429 60.19 0 质押 268,128,600 国有法人 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 102,083,000 10.31 0 无 0 国有法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中证煤炭等权指数分级证 -10,284,300 6,523,809 0.66 0 无 0 其他 券投资基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489,450 2,315,750 0.23 0 无 0 其他 赵正业 1,985,600 1,985,600 0.20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J. P. Morgan Securities 1,812,075 1,812,075 0.18 0 无 0 其他 PLC-自有资金 董雪勇 0 1,687,948 0.17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BARCLAYS BANK PLC 1,255,443 1,457,245 0.15 0 无 0 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中证煤炭交易型开放 -2,331,260 1,419,270 0.14 0 无 0 其他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UBS AG 228,018 1,374,645 0.14 0 无 0 其他 前十名股东之间、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公司确认控股股东昆明钢 铁控股有限公司和法人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是否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 不适用 明 注: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2 亿股, 并于 4 月 24 日完成证券登记工作。 2.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2.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2.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 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3 年,公司共生产焦炭 243.75 万吨;实现营业收入 74.61 亿元,同比上年的 75.41 亿元,减少 0.80 亿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7 亿元。原因分析 如下: 2023 年,国内冶金焦价格震荡运行,总体价格较上年大幅下降,但原料煤价格坚 挺,原料煤价格跌幅小于焦炭价格跌幅,多数焦企处于亏损状态。 2023 年公司转让所持三个煤矿 100%股权,三个煤矿股权出售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6,124.58 万元。 3.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 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