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 2018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就相 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 正常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关于 2018 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李小军 杨先明 郭 咏 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