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 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对该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仔细审阅,并 就相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 2020 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整、新增后编制,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且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新增关联 交易均是通过商务洽谈或参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的公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李小军 郭 咏 龙 超 2020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