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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煤能源: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6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我们作为云南
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师宗县五一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一煤矿”)
实施新技改项目“师宗县五一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系公司原技改项目“15
扩 30 万吨/年扩建工程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不能满足云南省 2020 年煤炭行业整
治要求,需通过实施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建设,实现改造升级。新项目实施后,五
一煤矿将由目前的核定产能 15 万吨提升至 30 万吨,有利于提高公司煤炭自给率,
增强抵抗原料波动风险的能力,提升公司整体营运能力,同时,新项目实施后有
利于改善煤矿安全生产环境,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抗风险能力,根据可研报告测算,
新项目具有较好的财务效益和经济效益,此外,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能进一步
发挥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原技改
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5,975.62 万元(含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5.82 万元)
用于实施新技改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属五一煤矿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五一煤矿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技改项目的建设。同
时,要求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管
控,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李小军                   龙   超                  和国忠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