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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纸: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3-09-26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 宜纸                    编号:临 2013-2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顺利推动公司新区项目建设,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

宾市国资公司”)拟通过银行向公司委贷 30000 万元,期限一年,本次的贷款利率是
宜宾市国资公司向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融资成本,年利率 8.65%,宜宾市国资公司不

向公司额外收取利息以外的其它费用取得收益,公司将承担到期还本付息的相关义

务,拟以老区土地处置收益归还以上贷款。

    宜宾市国资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委托贷款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宜宾市南岸建设银行大厦 13 层

    法定代表人:张辉

    注册资本:139000 万元

    注册号:330000000043271

    经营范围:市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产权(含国家股)、国有资产和国家投资。公

司作为投资主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以控股、参股、投资和

受让、转让、拍卖、租赁的方式进行经营。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宜宾市国资公司资产总计 9,355,561 万元,资产净

额 5,332,469 万元,负债总计 4,023,09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532,912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4,370,026 万元,利润总额 1,465,611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64,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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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的委托贷款将有利于公司新区项目建设的顺利推

进,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周健先生、张强先生、唐琳女士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新区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第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根据八届十六次董事会议案二所表述的资金规模、贷款利息、资
金用途、资金取得方式(宜宾市国资公司通过银行向公司委托贷款)实施本次融资
方案,本议案需通过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宜

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鉴于宜宾市国资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对上述议

案进行表决时,在宜宾市国资公司任职的唐益董事和在宜宾市国资委任职的韩新生

董事回避了表决。与会的其他 6 名非关联董事(易从先生、王晓华先生、周健先生、

张强先生、唐琳女士和王强先生)均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并获得其一

致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 2013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届时公司股东宜宾市国资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