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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1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 宜纸                    编号:临 2014-1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5:00 时在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一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6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6,694,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3.84%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
 独立董事唐琳、黄兴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董事会秘书王强先生出席了会议;王丕成、幸志敏等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临时公告




                                                                   同意比例       反对      反对比例        弃权   弃权比例   是否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        票数        (%)         票数     (%)    通过

 1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6,694,200      100           0            0           0        0        是


 2     《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6,694,200      100           0            0           0        0        是


 3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6,694,200      100           0            0           0        0        是


 4     《公司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6,694,200      100           0            0           0        0        是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                                                    56,694,200      100           0            0           0        0        是
       的预案》

       《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6                                                    56,694,200      100           0            0           0        0        是
       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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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