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宜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2014年-2016年)2014-05-2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未来回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
为了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
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公司股东对公
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为着眼于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投资者要求、
外部融资成本及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情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制定对投资者的回报规划,以保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的
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利益,采取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
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
(1)利润分配方式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如当年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正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
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在满足《公
司章程》规定情形下,公司将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方式,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利润分配的时间
2014 年-2016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以现金分红为优先,
根据资金需求和盈利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配。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的派发事项。
(3)利润分配的条件
A.现金分配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配应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 在公司当年
盈利,现金流为正且能满足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并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具备现金分红
的,应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投资、项
目建设、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以上的计划。
B.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发放股票股利应综合考虑公司的股本规模、股权结构等因素。 公司在经营
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且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C.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中期利润分配
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
案妥善保存。
(2)股东大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
行表决。股东大会在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
监督。
6、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
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现
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
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7、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