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宜纸: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的公告2014-07-2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 宜纸 编号:临 2014-35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称“宜宾国资”)
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 3 亿元的
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事项。
●财务资助及担保金额:财务资助金额为 2.55 亿元人民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为 3 亿元人民币。
●无特别风险提示。
一、接受财务资助及担保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国资向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55亿元的
财务资助,用于公司整体搬迁购买设备、资金周转等新区项目建设。该批财务资助
以借款或委托贷款的方式实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就该等财务资助,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
2、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国资拟无偿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成都分行申请3亿元借款事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宜宾国资为公司提供前述担保无
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审议情况
2014年7月28日,公司第九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获得控股股东宜宾国资2.55亿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3亿元固定资产贷款并就该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临时公告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宜宾国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证公字[2011]5 号)第
九章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
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
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且上市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的,参照上款规定执行”。公
司就上述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关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豁免按照关联交易
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申请》,并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
二、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主体基本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主体: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辉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宜宾市南岸建设银行大厦 13 层
5、注册资本:139000 万元
6、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4 日
7、注册号:511500000006030
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宜宾市国资公司资产总计 10038522
万元,资产净额 2969760 万元,营业收入 4464599 万元,净利润 956124 万元。
三、控投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及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宜宾国资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拓宽了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利于公司新区
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宜宾国资为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系无偿,且宜宾国资为
本公司提供前述担保无需本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上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