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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4-10-3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 宜纸                    编号:临 2014-45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依据 2014 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均无影响,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
    一、概述
    2014 年,财政部相继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
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其本
准则》等九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
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公司按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01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六次监事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
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
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
溯调整。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资产负债
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临时公告



   长期股权投资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影响金额(元)

       报表科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00,000.00                    1,5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0                    -1,500,000.00

   除此之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
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并对涉及的业务追溯调整。认为:修订后的会计政策也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十一次董事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六监事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