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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6-08-31  

						公司代码:600793                                                        公司简称:ST 宜纸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ST宜纸                600793             宜宾纸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强                             雷大敏
             电话              3309399                          3309377
             传真              0831-3309600                     0831-3309600
           电子信箱            ybzydsh@163.com                  ybzydsh@163.com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3,575,358,128.84       3,198,884,785.57                   1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8,114,850.12          50,060,841.30                 -43.84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上年同期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3,305,835.39            -1,214,274.12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120,368,849.18                 31,424.52               382,941.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1,945,991.18            -11,216,055.15                   不适用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2,541,640.96            -11,817,755.15                    不适用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6.15                  -31.53       减少24.62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84                 -0.1065                     不适用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84                 -0.1065                     不适用
股)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34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或冻
                                              持股比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结的股份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数量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国家             37.77     39,776,583          0   无       0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06     16,915,217          0   无       0
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未知              1.21      1,270,583          0   无       0
张勤                           境内自然人        0.95      1,000,204          0   无       0
朱玉树                         境内自然人        0.92        972,000          0   无       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未知              0.74        783,541          0   无       0
-工银瑞信生态环境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刘建军                         境内自然人        0.72        757,000          0   无       0
范骥                           境内自然人        0.67        705,005          0   无       0
刘风玲                         境内自然人        0.65        680,000          0   无       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未知              0.62        653,671          0   无       0
夏收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1、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持有公司股
                                             份超过 5%的股东有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公司")、四川省宜宾
                                             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公
                                             司。     2、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的股东与其他
                                             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
                                             人;     3、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3    截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 年上半年,公司新区主要建设项目(除生活用纸项目)已建设完成。 报告期内,主要
是对新区已完成项目在试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消缺,以完成环保验收工作。2016 年 7
月,公司获得四川省环保厅环保验收合格的批复。目前公司的环保设备运行正常,污水处理、废
气处理等主要环保指标已完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公司于 7 月上旬正式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公司与宜宾市人民政府达成一致, 由翠屏区人民政府对公司老厂区土地进行收储,前
期已开展公司老厂区土地、房屋、构筑物等测绘工作,完成中介机构选聘工作。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
    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
    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级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宜宾竹之琨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一级          100%         100%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
    出说明。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