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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归还贷款的公告2017-07-1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 2017-02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归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接受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根据公司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资公司”)为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3亿元贷款事项提供担保。该事项已于2014年7月18日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2016年,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公司已归还其中部分贷款。为协助公司筹集还贷
资金,经公司与国资公司协商:

    1、国资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为公司提供期限为一个月的2亿元委托贷款,用于归还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的担保贷
款。

    2、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一笔2亿元一年期的贷款,由
国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在贷款到位后,归还前述国资公司通过兴业银行提供的
委托贷款。

    3、国资公司拟通过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郊支行向公司提供期
限一年的3000万元委托贷款用于归还公司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

    上述国资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利率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公
司无需提供抵押或担保;上述国资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3日,公司第九届四十四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临时公告



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归还贷款的议案》。

    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由于宜宾国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规定,该财

务资助事项无需向上交所申请,符合自行豁免条件,可按照豁免关联交易的方式进

行审议和披露。

    二.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基本情况:

    1.提供财务资助主体: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辉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地址:宜宾市南岸建设银行大厦 13 层

    5.注册资本:139000 万元

    6.成立日期:1999 年 8 月 4 日

    7.注册号:511500000006030

    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宜宾市国资公司资产总计 16,936,926

万元,资产净额 7,885,185 万元,营业收入 6,670,791 万元,净利润 783,736 万元。

    三.控投股东提供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宜宾国资为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以帮助公司进行资金周转,资助利率为中国人

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宜宾国资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不提供抵押或担保。

    以上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