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2018-03-22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等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审阅,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确认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公司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原集团”)2015 年至 2017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天原集
团之间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定价,交易价格公允,关联交易
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补充确认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补充确认的公司与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与金融机构间正常的借贷
交易行为,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定价,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未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认为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经营计
划确定,交易按市场定价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唐琳 张强 黄兴旺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