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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02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19-008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2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6,880,4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01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
会议,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

公司董事、总经理王晓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3 人,其中董事长易从,独立董事胡蓉、张晓玉、

   周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梁好、王丕成、幸志敏列席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6,752,001 99.7743       128,400    0.225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数 (%)
号
1      《关于延长公司       60,201   31.9198   128,400   68.0802   0   0.000
       2017 年度非公开                                                     0
       发行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汪衍、曾治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