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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宜宾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预先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预计事项

    该等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战略,有利于公司经营。该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8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
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 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
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后将其提交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胡     蓉                  张 晓 玉                 周     静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