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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9-05-28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
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
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5 亿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胡    蓉               张 晓 玉               周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