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的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普天科技、天沃商贸拟签订商品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我们已于董事会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普天科技、
天沃商贸拟签订商品采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定该等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
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递交董事会
审议。
公司与普天科技、天沃商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求,
定价原则为市场化方式定价。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关联交易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第十届十一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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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蓉 张 晓 玉 周 静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