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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宜 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2008-07-26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2007】28 号)的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公司于2007年5月启动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2007年5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简称: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2007年9月27日至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现场检查,并于2007年11月29日出具的(川证监上市字【2007】98号)《关于对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函》(简称: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函);2007年12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简称:整改报告),2007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ng.cn)进行了披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27号公告和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川证监上市【2008】38号《通知》,截至到2008年6月30日,针对上述《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整改报告》、《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函》所涉及问题,公司已实施了整改工作。现将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公司董事会尚未组建专业委员会情况:2007年9月26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完成了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建工作。并于2007年9月27日在公司指定报
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公司已进一步加强公司网站和网络沟涌平台的建设,对公司网站进行了优化,并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互动沟涌交流。 
二、监管部门关于公司治理整改建议事项落实情况 
1、公司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要求,在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建立起防范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情况: 目前公司尚无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将于2008年9月前完成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明确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条款。 
2、尽快建立《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情况:公司董事会按有关要求,已制定了《总裁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已于2007年 12月26日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3、公司增加专职证券事务代表,充实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公司为完善董事会办公室职能,充实了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4、公司应制定定期学习制度,加强对全体董、监事和高管人员规范运作培训,尤其是2007年4月新任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动作意识情况:公司于2007年完成了一轮对在任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培训工作。今后仍将一如继往地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证监局的要求,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董、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市场守法经营、规范运作意识和能力。 
5、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中未对重大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程序进行细化,且未规定对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追究机制情况:公司将于2008年9月前完成股东大会对《信息披露制度》的修订,对重大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程序进行细化,且建立对信息披露违规的责任追究机制。 
6、关注事项 
(1)环保方面。公司自2007年12月4日,四川省环保局、宜宾市环保局对公
司环保停产整治情况进行验收指导,并对公司环保整治工作给予肯定。 12月10日,公司正式收到由宜宾市环保局转发的四川省环保局关于公司环保达标排放验收合格的通知函,同意公司正式恢复生产。 
目前,公司正在按照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内部环保治理力度,加大节能减排项目的投入,促进环保与生产技术的进步,确保环保设施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实现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目标! 
(2)公司授权经营现状。 
根据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终止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授权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的批复》(宜国资委【2008】52号)文件,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7日分别同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家股股权托管终止协议》和《国有法人股股权托管终止协议》。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托管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权合计60691800股,占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7.63%。按照终止托管协议,终止托管从协议签字之日(即2008年4月17日)生效。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4月18日在公司指定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治理的完善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持续地改进和不断的提高。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积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完善公司内部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以促进公司的规范快速健康发展。 
特此说明。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