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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7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0-018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9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
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8,877,8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1.5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

会召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易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李欣忆、钟道远,独

立董事胡蓉、张晓玉、周静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2 人,监事吴晓莉、徐虹、吴奥,

职工监事陈庆洪、杨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强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幸志敏列席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08,877,822 99.9999                    1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拟对<公          25,302        99.99          1     0.004     0      0.00
         司章程>进行修
         订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

师事务所。

    律师:祝雪琪、张小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