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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1)2021-01-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
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上市公司”、“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
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卢文、马滨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2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卢文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自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的“三会”文件;
    4、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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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宜宾纸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规范运作,遵循稳健、透明和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公司治理规范,内
控制度健全。
    经保荐机构核查,宜宾纸业公司治理结构良好,三会运作规范,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并能够顺利履行各自的职责;同时,建
立了良好的治理架构和权力制衡机制,能够贯彻股东意志和体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原则。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各管理层级能够顺利履行职责,实现经营管理目标。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
的信息披露支持性文件。
    经保荐机构核查,宜宾纸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充分的知情权,提高公司的透明度。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与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到
了相互独立,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方
面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经保荐机构核查,宜宾纸业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未发现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的情况,也未发现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
情况,宜宾纸业与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宜宾纸业严格遵照执行了《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制度约定,募集资金的使
用与其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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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现场检查日,宜宾纸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
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并就关联交
易协议、对外担保合同、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保荐人认为:
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 2020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
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未对公司
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
形;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与财务负责人沟通及现场检查,了解近期行业和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
营情况,保荐人认为,宜宾纸业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
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宜宾纸业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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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宜宾纸业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信证券认为:
2020 年以来,宜宾纸业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宜宾纸业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中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宜宾纸业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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