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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临2021-1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doc2021-04-3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 2021-01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晓川先生主持,应参
加表决监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 7 人,监事吴晓莉女士委托周晓川先生
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
定;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
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0 年年
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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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1 年财务预
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
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
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
好的审计服务。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出
具的《2020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未发现公司内控制度设计
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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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
关联交易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定
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回避 2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
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
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
现参与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成员确认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