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1-05-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宜宾纸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文 联系电话:021-2026 2096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滨 联系电话:010-6083 88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08 号文核准,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上市公司”、“公司”)非公开
发行 21,06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宜宾纸业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宜
宾纸业股票发行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2020 年度中信证券对宜宾纸业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检查情况
2020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28 日,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卢文对宜宾纸业进行
了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检查。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访谈、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看公司相关的“三会”文
件、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资料等方
式,对宜宾纸业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宜宾纸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二)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2020 年度,保荐机构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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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注意到: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
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5、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
符;
8、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8]1908 号文核准,宜宾纸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1,06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379,290,600.00 元,扣除含税承销费 11,378,718.00 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800,000.00 元、律师费用 800,000.00 元,实际募集的资金为 366,311,882.00 元,
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734,644.4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67,046,526.42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9)1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
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了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开户行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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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截至
银行名称 账 号 账户状态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1001013500543503 0 已注销
司宜宾分行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
24301201000007057 0 已注销
有限公司科技支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6510000010120100741509 1,613.48 存续
司成都分行
合计 1,613.48
(四)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宜宾纸业共召开 3 次董事会,2 次
股东大会。保荐机构未列席参加会议,但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
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宜宾纸业 2020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宜宾纸业 2020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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