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宜 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09-03-12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议资料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
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
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235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
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年报审计报
告,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初稿,审阅意见形成书面记录。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报表,形成书面意
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需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
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年报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的沟通,为审计
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