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doc2022-03-12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宜宾纸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宜宾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
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主要发起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管理公司专业的管
理团队和严谨的投资决策机制,我们判断本次投资风险基本可控。
本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五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私募股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有利于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可以拓展销售渠道,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模
式。本次投资遵循公平、公正、公允、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
商,一致同意均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基金,管理费用参考市场价格
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
本次投资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
本项投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为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此项目进行投资。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设立投
资基金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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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蓉 张 晓 玉 周 静
2022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