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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2.独立董事--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宜
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的审
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
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宜
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我们对公
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在将有关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不 存 在 与 上 述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证 监 发 [2003]56 号 、 证 监 发
[2005]120 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
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
现净利润为28,324,212.66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7,444,462.26
元,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42,797,112.87
元。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21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分配预案是从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作出的决定,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构成损害。我们
同意此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我们已于董事会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聘请2022年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对公司续聘四川
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事宜表示事前认可,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经充分核查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状况,对公司聘请2022
年度审计机构提出以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
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
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
性、真实性和充分性。我们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
会审议后将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
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落实到决策、
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
好有效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
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我们同意
此《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董事会将《2021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于董事会召开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定该
等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并对公司2022年度预计关联交易事
项表示事前认可,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递交董事会审议。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关联交
易累计发生及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价格进
行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2022年度关联交易计划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第十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和表决本项议案的程序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项议案的表决。综上,我们
一致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核定的担保额度是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
经营需要提供担保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内的被担保
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总
体可控。公司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审议该议案,符合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重大经
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胡      蓉               张 晓 玉                周       静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