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4-3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宜宾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1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晓玉女士、陈洪先生及周静女
士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张晓玉女士为主任委员,
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现担任成都九合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
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的审计、会计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
的工作、指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评估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
极履行职责,共召开会议3次,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会议,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
见。具体如下:
(一)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
于聘请 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二)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聘用以来,能较
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体现了优秀的专业水准,且
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
2. 经审计委员审议表决,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连续性,拟向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继续聘请四川华信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报告的财务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
其他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查公司
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我们认为内部审计工作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在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年报工作规程
的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
了审阅、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
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书面方式督促年审会
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
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
行了审阅并形成书面意见,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正式审
计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
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经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未发现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及
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
门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
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职责,在监督及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
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
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年度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和内部
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履行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张晓玉、陈洪、周静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