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5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宜宾市南溪
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提交本次董事会的有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等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选举及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其任职资格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
关于董监高任职资格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
2.本次董事会选举及聘任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选举陈洪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第十
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同意聘任幸志敏先生、黄正文先
生、谢章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幸志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周在峰 邹燕 李宇轩
2022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