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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3.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15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

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相关议案

    1. 《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的

议案》;

    2.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公司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纸业”)拟签署的

附生效条件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与建发纸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并同意将上述事项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进

行修订,并同意将上述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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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宇轩                    周在峰                  邹燕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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