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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2-28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就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1.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4.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5.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的议
案》;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四
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和厦门建发纸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建发纸业”),五粮液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
方,其参与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建发纸业将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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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5%以上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的规定,建发纸业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将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发行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
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的方案、预案、附生效
条件的相关协议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
司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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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李宇轩                    周在峰                  邹燕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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