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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临2023-019_宜宾纸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docx2023-03-16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3-01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
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9,583,8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6.7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
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
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1 人,董事李欣忆、熊曙佳、钟道远、罗
大川、周在峰、李宇轩、邹燕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其中周在峰、李宇
轩、邹燕为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3 人,监事徐虹、吴奥、冯文贵、职工监
事罗智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出席;公司高管黄正文、谢章红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29,484,000      99.66   99,800         0.34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0 0.00 99,800 100.00       0 0.00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润红、魏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