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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与建发纸业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宜宾纸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补充协议(二)》,我们认为:该补充协

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

前次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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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字:




    李宇轩                    周在峰                  邹燕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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