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七届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事前认可函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七届十二次董 事会有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函: 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司”)是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收购 安徽公司 100%股权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所涉 及的上述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 公允,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此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扩大公司发电装 机规模,有利于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