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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事前认可函2013-10-18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七届十二次董事会有关议案事前认可函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国电电
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七届十二次董
事会有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函:
    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公司”)是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收购
安徽公司 100%股权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所涉
及的上述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
公允,协议条款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此次收购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扩大公司发电装
机规模,有利于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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