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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1-04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3-56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安慧

北里安园 19 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 1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 498,248,1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186,583,601 股的 6.09%。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98,248,10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09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1
           (四)公司在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序号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通过

         关于公司收购国电安徽
 1                              498,248,106       100%    0      0%     0      0%     是
          电力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李文律师和杨永辉

       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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