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3-11-12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3-57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 11 月 12 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电”)
通知,中国国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3 年 11 月 12 日,中国国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股票简称:国电电力,股票代码:600795)
3,3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
本次增持前中国国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国电全资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043,310,520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2.49%。本次增持后中国国电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9,046,610,52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
52.51%。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中国国电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
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
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此次已增持的
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中国国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
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中国国电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增持公司股
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