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4-07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十四次董 事会通知于 2014 年 1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 事发出,并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国投大厦 B 座十层会 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 11 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 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陈飞虎董事 长主持会议,会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英力特集团转让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英力特集团”)拟将所持有的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宁东公司”)45%股权转让给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能化”)。 (一)交易双方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英力特集团 1 英力特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51%的股权,主要产 业及发展方向为氯碱化工、煤基精细化工、盐化工、煤炭等领域。 2.长城能化 长城能化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成立,主要负责中国石化煤化工业务投资和经营,组织协调煤化工项 目建设,对煤化工业务进行专业化管理。 3.宁东公司 宁东公司是由英力特集团和长城能化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金 51.3 亿元,双方持股比例各为 50%,主要负责投资 建设宁东煤基化学多联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运营。 宁东煤基化学多联产项目及配套工程具体包括:年产 50 万吨甲 醇、年产 23 万吨乙炔、年产 30 万吨醋酸、年产 45 万吨醋酸乙烯、 年产 20 万吨 1,4 丁二醇 5 个化工项目;配套建设的公用工程和 2× 330MW 自备热电项目;年产 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项目;宁东积家井 矿区银星二号、宋新庄煤矿项目。目前热电项目已完成 168 小时试运 行,化工项目处于试车准备阶段,预计 2014 年上半年投入商业运行。 (二)转让方案 英力特集团将其持有的宁东公司 45%股权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 长城能化。本次股权转让后,英力特集团尚持有宁东公司 5%股权。 股权转让前后宁东公司股权结构图如下: 转让前: 国电电力 国电集团 其他股东 51.02% 48.92% 0.06% 英力特集团 长城能化 50% 50% 宁东公司 2 转让后: 国电电力 国电集团 其他股东 51.02% 48.92% 0.06% 英力特集团 长城能化 5% 95% 宁东公司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安排 宁东公司 45%股权转让价格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由双方协 商确定。 1.审计评估情况 英力特集团聘请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 公司对宁东公司分别进行了审计和评估。 (1)本次审计包括 2013 年 11 月 30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 表,2013 年 1-11 月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 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宁东公司审计财务数据汇总表 单位:亿元 2013.11.30 合并口径 母公司口径 总资产 156.40 153.79 总负债 103.97 101.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2.43 52.43 2013.1-11 合并口径 母公司口径 营业总收入 1.67 1.67 营业总成本 1.93 1.69 营业利润 -0.26 -0.26 净利润 -0.26 -0.26 3 (2)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1 月 30 日。截至评估基准日, 宁东公司资产总额 153.79 亿元,负债总额 101.36 亿元,净资产 52.43 亿元;宁东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57.62 亿元,评估增值 5.20 亿元, 增值率 9.91%。 宁东公司资产评估汇总表 单位:万元 增值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率% 流动资产 97,576.78 99,567.29 1,990.51 2.04 非流动资产 1,440,304.82 1,490,027.17 49,722.35 3.4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5,000.00 29,258.21 4,258.21 17.03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169,003.18 178,408.22 9,405.04 5.57 在建工程 1,190,283.43 1,224,867.56 34,584.13 2.91 工程物资 41,111.12 41,546.36 435.24 1.06 无形资产 14,907.09 15,946.82 1,039.73 6.97 其中:土地使用权 14,907.09 15,946.82 1,039.73 6.97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537,881.60 1,589,594.46 51,712.86 3.36 流动负债 175,968.67 175,968.67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837,650.00 837,395.00 -255.00 -0.03 负债总计 1,013,618.67 1,013,363.67 -255.00 -0.03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524,262.93 576,230.79 51,967.86 9.91 本次评估结果尚需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最终资产评估 值以备案结果为准。如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发生调整,公司将及时 披露有关信息。 2.转让价格 以宁东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双方确定本次宁东公司 45%股 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59303.86 万元。 3.支付安排 双方约定,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每期各支付 50%。首期为协议 4 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第二期为股权转让取得审批机构的批准并完 成股权交割后 10 个工作日内。 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完成日期间宁东公司产生的损益,由 双方共同享有或分担。 (四)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1.关于融资担保人的变更 公司向英力特集团提供连带责任贷款担保 34.22 亿元用于宁东 公司的项目建设。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按照协议约定,项目融资主 体及融资担保人将在股权交割完成后 30 日内完成变更。 2.人员安置 宁东公司现有的在册员工,按照“人随资产走”原则,在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英力特集团委派至宁东公司的领导 班子人员由英力特集团安置。 3.董事会设置 英力特集团在宁东公司保留一名董事席位。 本次转让符合公司做强做优主业的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公司集 中精力做强主业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董事会同意英力特集团向 长城能化转让宁东公司 45%股权。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英力特集团转让银星二号煤矿、宋新庄煤矿探矿 权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英力特集团拟在宁东公司股权转让后,将作为宁 东煤基化学多联产项目配套煤炭资源的银星二号煤矿、宋新庄煤矿的 探矿权转让给宁东公司。 5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2 银星二号煤矿井田面积 45.2km ,煤炭资源地质储量 89106 万吨, 2 年设计产能为 180 万吨。宋新庄煤矿井田面积 30.71km ,煤炭资源地 质储量 24238 万吨,年设计产能为 120 万吨。 (二)英力特集团取得探矿权的情况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09 年第 3 次和第 9 次《主席办 公会议纪要》的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将银星二号煤矿、宋新庄煤矿 配置给英力特集团作为宁东煤基多联产项目配套煤炭资源。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银星二号煤矿、宋新庄 煤矿探矿权转让的价格,以实施勘查的实物工作量和勘查投入审定 值,再加上勘查风险补偿、其他相关费用等作为探矿权转让价格。按 此要求,英力特集团取得银星二号煤矿、宋新庄煤矿的探矿权,合计 支付相关价款 2.43 亿元,于 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7 月分三次支付 完毕。英力特集团于 2012 年取得了银星二号煤矿、宋新庄煤矿的探 矿权。 (三)转让方案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煤矿资源配置政策的规定,银星二号煤 矿、宋新庄煤矿作为宁东煤基化学多联产项目的配套煤炭资源,不能 单独转让买卖,在英力特集团转让宁东公司股权后,英力特集团应将 两个煤矿的探矿权转让给宁东公司。经协商,本次银星二号煤矿、宋 新庄煤矿的探矿权转让价格,以英力特集团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对取得煤炭探矿权实际费用支出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银星二号煤 矿和宋新庄煤矿的探矿权转让价格。 宁东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银星二号、 6 宋新庄两煤矿的探矿权进行了专项审计。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英力特集团对银星二号煤矿和宋新庄煤矿的探矿权费用支出总计为 2.43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支出金额(元) 银星二号井田 157,793,172.25 宋新庄井田 85,429,400.00 合 计 243,222,572.25 经双方协商,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及转让税金,确定银星二号煤矿 和宋新庄煤矿的探矿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2.72 亿元。 双方同意在矿权转让取得审批机构批准且转让矿权变更至宁东 公司名下后,宁东公司一次性向英力特集团支付人民币 2.72 亿元。 鉴于英力特集团拟将宁东公司 45%股权转让给长城能化,且银星 二号煤矿、宋新庄煤矿是宁东煤基多联产项目配套煤炭资源项目,因 此,董事会同意英力特集团将银星二号煤矿和宋新庄煤矿的探矿权转 让给宁东公司。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4-08)。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