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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国电中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4-01-25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

的国电中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5%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 27 号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集团 有 限 公 司
             二 O 一 四 年 元 月二 十 一 日
                                       国 电 中 国 石 化 宁 夏 能 源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转 让 项 目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摘        要 .......................................................................................................................... 2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1
   五、评估基准日 ....................................................................................................12
   六、评估依据 .........................................................................................................12
   七、评估方法 .........................................................................................................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5
   九、评估假设 .........................................................................................................27
   十、评估结论 .........................................................................................................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5
   十三、评估报告日 ...............................................................................................36
备查文件目录 ............................................................................................................38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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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
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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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

   的国电中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 27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委托,就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国
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5%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国
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 45%股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 11 月 30 日。
      评估对象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电中
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5%股权价值,评估范围为国电中国石化
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在基准日申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
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
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出具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
序,得出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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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账面价值 1,537,881.60 万元,评估值 1,589,594.46 万元,评估
增值 51,712.86 万元,增值率 3.36%。
      负债账面价值 1,013,618.67 万元,评估值 1,013,363.67 万元,评估
减值 255.00 万元,减值率 0.03%。
      净资产账面价值 524,262.93 万元,评估值 576,230.79 万元,评估增
值 51,967.86 万元,增值率 9.91%。
      即在评估基准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
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5%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259,303.86
万元。
      确定上述评估结果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因素可能产生的溢
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
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14 年 11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
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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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

     的国电中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4]第 27 号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国电英力
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
化工有限公司 45%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
工有限公司 45%股权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1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
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方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一)委托方概况

      企 业 名 称: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英力特集团公司)
      住            所: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 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冯树臣
      公 司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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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册 资 本:玖亿陆仟贰佰壹拾伍万零玖佰伍拾陆圆整
      经营范围:向化工、煤炭、电力、冶金、建材、物流、商业贸易、
证券领域的投资,房屋、设备租赁。
      英力特集团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6 月,原名“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重组前,注册资本 2.4441 亿元,实际控制人
宁夏电力公司持有 17.79%的股权, 14 家企业法人(为厂网分开前宁夏
电力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的多经企业)持有 16.29%,自然人股东持
有 65.92%。2003 年以前主要经营电力公司退役的小火电机组。2003 年
6 月,因收购上市公司民族化工使主营业务拓展到化工领域,是宁夏电
力公司省公司层面的多经企业,也是国家电网系统以鲁能为代表的六家
经营得比较好、发展比较快的电力多经企业之一。
      2009 年年初,国电电力注资 12.66 亿元持有 51%股权成为控股股东
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 4.99 亿元,名称变更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底国电集团受让公司其它股东 48.9%股份,
国电实际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99.9%。2011 年末至 2013 年 9 月,国电集
团和国电电力对其四次增资,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达到玖亿陆仟贰佰壹
拾伍万零玖佰伍拾陆圆整。

      (二)被评估单位

      企 业 名 称: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夏能源化工)
      住            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法定代表人 :杨栋
      注 册 资 本:伍拾壹点叁亿元整。
      实 收 资 本:伍拾壹点叁亿元整
      企 业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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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注册号:640000000008531
      发 照 机 关:宁夏市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 业 期 限:2010 年 06 月 04 日至长期
      经 营 范 围:化工、电力、热力投资建设(以上经营范围需经审
批和许可的,凭审批手续和许可证经营)、房屋设备租赁。
      1、被评估单位概况
      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4 日成立,成
立时公司名称为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是国电英力特
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国电英力特能源
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进行项目投资、建设与
运营管理的平台。初始注册资本 3 亿元,2012 年末注册资本 20.50 亿元;
2013 年 2 月 20 日公司股东变更为国电英力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
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46 亿元,变更后各持股
50%;201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
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杨栋;2013 年 8 月 28 日公司注册变到
变更为 51.3 亿元,变更后国电英力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化长城
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各持股 50%。
      宁夏能源化工本部下设八个运行部和一个子公司。八个运行部:甲
醇运行部、乙炔运行部、BDO 运行部、醋酸运行部、聚乙烯醇运行部、
公用工程运行部、环保建材运行部、热电运行部。子公司为国电宁夏英
力特积家井煤业有限公司下设宋新庄和银星二号两煤矿。截止 2013 年
11 月末从业人员 2362 人,其中:宁东公司(含环保建材 117 人)为 2262
人,积家井煤业公司为 101 人。
      2、项目总体概况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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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 C 区,项目包括 120 万吨煤基多联产项目(甲
醇);23 万吨乙炔、一氧化碳、脱硫剂多联产项目;30 万吨醋酸项目;
45 万吨醋酸乙烯、10 万吨聚乙烯醇项目;20 万吨 1,4-丁二醇、9.2 万吨
聚四氢呋喃项目;100 万吨电石渣制水泥项目;配套建设公用工程项目
及 2×330MW 自备热电联产机组,同时配套建设 120 万吨/年宋新庄和
180 万吨/年银星二号煤矿。设计概算 236.92 亿元(含宋新庄、银星二
号煤矿),建设单位控制目标造价 210.78 亿元,自开工建设至 2013 年
11 月累计完成投资额 165.48 亿元。

      3、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截至 2013 年 11 月 30 日,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资
产总额 1,537,881.60 万元、负债 1,013,618.67 万元、净资产 524,262.93
万元。目前公司各工程项目已中间交接,热电项目 1# 机组已商业运
营。基准日会计报表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4]第 01460001 号。公司近 2 年及基准日资产、
财务状况如下表: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表 1-1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13 年 11 月 30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37,881.60           1,169,162.74             418,479.47
         负债总额                 1,013,618.67             789,544.54             388,861.27
         净资产                     524,262.93             379,618.20               29,618.20
               科目            2013 年 1-11 月        2012 年 1-12 月              2011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6,939.17                   0.00                    0.00
         利润总额                    -2,597.42                   0.00                 -381.80
         净利润                      -2,597.42                   0.00                 -381.80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被评估单位国电
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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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国
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按照国电集团转型发展、做优主业的战略要求,国电英力特能源化
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
司的 45%股权转让给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的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5%股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为此次股权转让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电中
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5%股权。评估范围为国电中国石化宁夏
能 源 化 工有 限 公司 基 准 日的 全 部资 产 及 相关 负 债, 账 面 资产 总 额
1,537,881.60 万元、负债 1,013,618.67 万元、净资产 524,262.93 万元。
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97,576.78 万元;非流动资产 1,440,304.82 万元;流
动负债 175,968.67 万元;非流动负债 837,650.00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的 2013 年 11 月 30 日的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资产负
债表,审计报告号为瑞华专审字[2014]第 01460001 号,评估是在企业
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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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公司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
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等。

       (一) 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1、长期股权投资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共有 1 项,账面价值 25,000.00
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持股比例%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1     国电宁夏英力特积家井煤业有限公司        2013/3          100          250,000,000.00     250,000,000.00


           合              计                                                                  250,000,000.00

       2、实物资产的分布情况及特点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 1,406,669.54 万元,占总资产的
91.47%。主要有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其中:
       (1)实物资产主要分布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灵武市宁东能源化
工基地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场区内。
       (2)存货主要是乙炔、甲醇和热电运营部生产用燃煤和精煤等原
材料。
       (3)公司一期项目正处于基建期,目前已经完工并转入固定资产
的房屋有 52 幢,主要是办公楼、公寓楼和餐厅等后勤保障用房,房屋
面积 192,232.91 m2,围场和灰场 81,772.52 m2。建于 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6 月,均为框架结构,所有房屋及构筑物均正常在用。截止评估基准
日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公司主要的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主要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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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主要是后勤食堂厨具和家具、热电项目 1#机组设备。车辆为运输
生产用车和办公用越野车、客车和轿车及特种车辆等,共 77 台,其中
2 辆车由于消防特种车辆在场区内使用未办理牌照,另 3 辆车证载权利
人为其总部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但实际上述车辆
均为企业所有和正常在用;电子设备主要是满足日常办公用的电脑、
空调、复印机等。所有设备购臵时间不长,资产均正常使用。
      (5)在建工程账面值 1,190,283.43 万元,宁夏能源化有 8 个在建项
目,2010 年 9 月陆续开工建设,设计概算 198.51 亿元,建设单位控制
目标造价 176.22 亿元。在建工程中核算的是 8 个在建项目已发生的工程
成本,包括土建工程投资款、设备及安装投资款、投资待摊及预付设
备款等。
      (6)工程物资 41,111.12 万元,主要为宁夏能源化工各在建项目所
发生的工程材料物资、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备品备件款等。
      (7)子公司的主要实物资产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①固定资产账面原值 1,713.42 万元,账面净值 1,373.25 万元,全部
为设备类资产,包括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和车辆。其中:
      机械设备账面原值 1,110.86 万元,账面净值 968.40 万元主要是变电
站、综掘机等生产设备,所有设备使用正常。
      车辆账面原值 470.72 万元、净值 327.33 万元,主要为轿车和客车,
总计 12 辆,所有车辆使用正常。
      电子设备账面原值 131.85 万元、净值 77.52 万元,主要为空调、电
脑、打印机等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评估基准日各类固定资产效用正常。
      ②在建工程账面原值 98,067.30 万元,为宋新庄和银星二号煤矿建设
发生的工程成本,包括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95,267.19 万元,在建工程-
预付工程款 2,800.11 万元。 在建工程为 2010 年 1 月至 2013 年 11 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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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国电宁夏英力特积家井煤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银星二号煤矿和宋
新庄煤矿及其配套设施工程项目。

      (二)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其
中:
      (1)土地使用权
      宁夏能源化工共有 27 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连宗土地),土地总
面积 4,010,052.60 平方米,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夏灵武
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均已取得灵武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核发的《国有土
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工业。
      (2)其他无形资产
      宁夏能源化工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的各种办公用软件,包括档案
管理软件、远光集中核算系统(FMIS)、物资管理软件等办公软件
      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无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三)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无表外资产。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
内容。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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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压制的情况下,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11 月 30 日。
      此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综合考虑涉及资产规模、工作
量大小、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在与各中介机构充分协商的基
础上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文件

      1、《关于国电英力特集团开展拟转让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有限
公司股权前期工作的请示》。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
[2003]3 号令,2003 年);
      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12 号);
      5、《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
院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
      6、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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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
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9]941 号);
      8、 《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
权[2010]11 号;
      9、《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
资发产权201364 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三)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7、《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9、《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1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会协
[2003]18 号,2003 年 1 月 28 日发布);
      13、《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200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
      1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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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15、《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会
[2006]18 号)。

      (四)权属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及公司章程;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
土地使用证》;
      3、《机动车行驶证》;
      4、重要资产购臵合同或凭证;
      5、其他参考资料。

        (五)取价依据

      1、《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
      2、《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
      3、《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
      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5、《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8);
      6、《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
      7、《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8、《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综合取费基础的通知》(宁建字
[2011] 第 127 号);
      9、《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宁建(科)
发 [2013] 6 号);
      10、2013 年宁夏建材价格指南(第五册);
      11、《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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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1996]29 号;
      12、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征收土地及房屋补偿办法》的通
知”(宁东管发201184 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臵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
294 号);
      14、《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 号);
      15、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
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16、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17、《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2 年 7 月 6 日起执行;
      18、中国银行发布基准日外汇汇率;
      19、其他参考资料。

      (六)其它参考资料

      1、8 个在建项目的前期立项核准批文。
      2、8 个在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概算。
      3、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10 年、2011 年及基准日
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5、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
资产基础法三种方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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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
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直接取材于
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
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作为导向,将被评估
单位各单项资产分别按适用的评估方法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评估
对象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根据本次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本项目适用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评估对象为正在建设中的大型煤电化工企业,市场上难以找到生产
工艺和生产规模、建设进度相当的可比交易案例,因此,故本次评估不
适合采用市场进行评估。
      由于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010 年 6 月成立,一期
项目尚处于基建期, 8 个在建项目已中间交接,但除热电项目 1#机组
已商业运营,其他项目均未投产。鉴于企业尚处于建设期,什么时候能
完成竣工验收达到生产状态,尚有不确定性,未来的收益和风险无法预
测和量化,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介绍

      资产基础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的企
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
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
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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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应收款和存货。
      (1)货币资金: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货币资金只
有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在账账、账表核实和核对银行对账单的基础上,
结合对银行的函证回函情况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应收票据
均为无息票据,无息票据按票面本金作为评估值;对于逾期未收回的票
据,按应收账款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3)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对应收款项的评估,
评估人员在对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
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
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和账龄分析的
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进行评估。
      坏账准备按评估有关规定评估为零。
      (4)预付账款:主要通过判断其形成取得货物的权利能否实现或
能否形成资产确定评估值,本次评估中未发现供货单位有破产、撤消或
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情况等,以核实后账面值为评估值。
      (5)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和委托加工物资。
     ①原材料系企业为生产购入的各种原材料及备品备件,主要为生产
用燃煤、精煤、片碱等。经评估人员清查核实发现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
较大,故以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和数量计算,确定评估值。
     ②委托加工物资系企业委托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工铑化碘发
出的铑粉采购成本。评估人员查阅了委托加工合同,抽查了铑粉采购发
票,经核实成本的核算合理。由于铑粉为稀有有色金属,价格每日均有
波动,本次根据基准日市场价格和数量进行计算,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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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评估人员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况进行
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计记录等,
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在此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进
行评估。由于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子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本次评估对
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
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占股比例计算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长期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持股比例
      (2)房屋建筑物
      本次评估按照房屋建筑物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选择采用重臵
成本法进行评估。
      建筑物评估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①重臵全价
      评估人员清查核实了企业的会计凭证、工程概预算和工程施工合同
等相关资料,并与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得知宁夏能源化工固定资产预
转固金额有两种情况:
      A 单项工程预转固:
      化工热电、甲醇、乙炔、聚乙烯醇、BDO 和化工公用工程 7 个运
营部的办公用房、餐厅、休息室和浴室等单项工程在建成达到使用状态
后就结转到固定资产核算。由于以上资产预转固时尚有大量的工程在建
设中,前期费用、其他费用和筹资费用等投资待摊费用亦未全部发生完
毕,故投资待摊费无法合理的分摊。基于以上情况企业财务按单项工程
合同金额进行了固定资产账值原值的预结转(评估明细表中序号 1-16),
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只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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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整体资产预转固
      热电项目运营部 1#机组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完成 168 小时试运行,
进入商业运营。由于热电项目部 1#机组整体预转固,企业财务根据热电
1#机组的概算结合实际工程成本并分配了投资待摊费用进行了固定资
产预结转(评估明细表中序号 17-19 号),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包含工程
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和筹资成本。
      另外化工热电、甲醇、乙炔、聚乙烯醇、BDO 和化工公用工程 7
个运营部的办公用房、餐厅、休息室和浴室等单项工程筹资费用未结转
到固定资产原值中,尚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但评估时计算在建工程
资金成本时只按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利率和合理工期计算,以上结转到
固定资产的房屋建筑物的资金成本未在建工程评估。
      根据以上账面原值内含的不同情况和评估方法的原因,为了避免漏
评和重复评估,分别情况确定房屋建筑物的重臵全价:
      A 账面原值中未分摊前项费用和筹资费用等投资待摊费用
      重臵全价=建安造价+资金成本。
      B 账面原值分摊了前期费用和筹资费用等投资待摊费用的
      重臵全价=建安造价+前期费用+资金成本。
      a 建安造价的确定:我们在本次评估中以其竣工结算资料为基础,
根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7)、《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
额》(2006)、《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宁夏回族自治区
《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8)、
《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8)、《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关于调整
我区建设工程造价综合取费基础的通知》(宁建字 [2011] 第 127 号)、
《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宁建(科)发
[2013] 6 号)及 2013 年宁夏建材价格指南(第五册)材料价格,对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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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取费等几个方面内容进行调整,测算出至评估
基准日各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调整幅度比例。从而得出评估值的
计算公式为:
      建安造价=账面原值×(1+调整比例)
      b 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当地地方政府规定收取的建设费用及建设
单位为建设工程而投入的除建安造价外的其它费用两个部分。
      c 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建设期内为工程建设所投入资金的贷款利息,其采用
的利率按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计算,工期按建设正常合理周期
计算,并按均匀投入考虑。计算公式为: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前期及其它费用)×合理工期×贷款利息
×50%
      ②成新率
      建(构)筑物成新率的确定方法,根据不同类型、不同价值量的建
(构)筑物,将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重要的、价值量大的建(构)
筑物采用综合成新率方法确定,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两种方
法计算,经加权平均得出综合成新率。对于一般建(构)筑物采用年限
法,并根据具体勘察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其成新率。
      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A.勘察成新率
      将影响房屋成新率的因素分为三大部分(结构、装饰和设备部分),
通过各项因素对建(构)筑物造价的影响程度,确定不同结构类型建(构)
筑物各因素的标准分值,根据勘察情况给出不同的分值,并据此确定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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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成新率。
      B.理论成新率
      根据经济使用年限和房屋已使用年限计算。
      理论成新率N2=(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③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臵全价×成新率
      (3)设备类资产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委估设备的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臵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臵价值×成新率
      ①电子设备
      A.重臵价值的确定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电子设备价值量较小,不需要安装(或安装由销
售商负责)以及运输费用较低,参照现行市场购臵价扣除增值税后的价
格确定。
      B.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②车辆
      A.重臵价值的确定
      重臵价值=购臵价格+车辆购臵税+其他杂费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运输车辆,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载货货车按以下
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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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被评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
方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
不进行调整。
      非营运载客客车按照里程法确定成新率。
      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对于特种车辆,如洒水车、垃圾车等采用使用年限成新率。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项目
所发生的土建工程款、设备及安装工程款及预付设备款,公司正在建设
的 8 个在建工程项目包括 23 万吨乙炔/一氧化碳/脱硫剂多联产项目、30
万吨醋酸项目、50 万吨甲醇项目、 45 万吨醋酸乙烯/10 万吨聚乙烯醇
项目、20 万吨 1,4-丁二醇/9.2 万吨聚四氢呋喃项目、2×330MW 自备热
电联产项目及公用工程项目。以上项目从 2010 年陆续开工建设,目前
均在处于中交投产试运营过程中。
      由于在建工程项目因其基本反映了评估基准日的购建成本,以核实
后账面值考虑材料人工价格调整因素和适当资金成本确定评估值。
      (5)工程物资
      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工程物资为公司实施的在
建项目所购臵的材料物资备品备件和预付的供应商的设备款。
      对工程物资中核算的 8 个在建工程项目所购臵的工程材料物资、设
备及备品备件,评估人员查阅了工程物资的购臵合同、出入库领用记录,
由于上述工程物资均是近期购臵,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市场价格,故以
核实后账面值作考虑适当的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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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工程物资中核算的预付设备款,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材料采购合
同或供货协议,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
和收到的货物情况。我们向工程项目部和供货商了解了相关设备现时的
价格水平,较设备购臵日价格水平基本没有变化,预付设备款中未发现
供货单位有破产、撤销或不能按合同规定按时提供货物等情况,故以核
实后账面值作考虑适当的资金成本作为评估值。
      (6)无形资产
      ①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为被评估企业在无形资产明细中核算的企业所拥有的
土地使用权价值。为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确认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
使用权。
      本次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A. 市场基本原理及计算公式
      市场比较法是利用土地市场已有的成交地价,根据替代原则,以条
件类似或使用价格相同的土地买卖、租赁案例与估价对象加以对照比
较,就两者之间在影响地价的交易情况、期日、区域及个别因素等差别
进行修正,求取估价对象在评估期日时地价的方法。
      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
      PD=PB×A×B×D×E
      式中:
             PD— 估价对象价格
             PB— 比较案例宗地价格
                        待估宗地情况指数       正常情况指数
               A—                        =
                      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
                        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
               B—
                      比较案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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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D—
                      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n
                                 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 指数Di
                                i 1
                   =       n
                        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 条件指数 D j
                        j 1


               n—区域 因素中 所包 含的因 子数
                     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E—
                   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m
                             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 指数Ei
                            i 1
                 =     m
                      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素 条件指数 E j
                      j 1


                 M—个 别因素 中所包 含的因 子数
      B. 成本逼近法求取估价对象地价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
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V=Ea+Ed+T+R1+R2+R3
      V——土地价格
      Ea——土地取得费
      Ed——土地开发费
      T——税费
      R1——开发利息
      R2——开发利润
      R3——土地增值收益
      ②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的各
种办公用软件,包括档案管理软件、财务核算软件、物资管理软件等办
公软件。评估人员查阅了软件相关的证明资料,核实取得方式、取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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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法定使用年限或预计使用年限,了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
方法和期限。该软件系评估基准日市场上有销售且无升级版本的外购软
件,按照同类软件评估基准日现行购臵价确定评估值。

       3、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1、2013 年 12 月初,委托方在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准日、
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2、配合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
作。2012 年 12 月 15 日,评估项目组人员对被评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
布臵资产评估工作,协助被评估单位进行委托评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
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主要工作如下:
      1、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被评估
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
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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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
并与被评估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被评估
单位做出调整。
      3、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
实,对流动资产中的存货类实物资产进行了抽查盘点。
      4、查阅收集被评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5、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
方法。
      6、对在建开发项目,了解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可研、初步设计、
项目建设、等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
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
料,收集价格资料。
      7、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8、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
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1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 月 16 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
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
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
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 2014 年元月 16 日至元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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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二)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
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2、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
大变化;
      3、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班子尽职,并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
式;
      4、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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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5、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6、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
考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
债;
        7、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全部资
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1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
下:
         资产账面价值 1,537,881.60 万元,评估值 1,589,594.46 万元,评估
增值 51,712.86 万元,增值率 3.36%。
        负债账面价值 1,013,618.67 万元,评估值 1,013,363.67 万元,评估
减值 255.00 万元,减值率 0.03%。
        净资产账面价值 524,262.93 万元,评估值 576,230.79 万元,评估增
值 51,967.86 万元,增值率 9.9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11 月 30 日
被评估单位: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97,576.78            99,567.29             1,990.51               2.04
非流动资产                    1,440,304.82        1,490,027.17            49,722.35               3.4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5,000.00            29,258.21             4,258.21              17.03
        投资性房地产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169,003.18           178,408.22             9,405.04               5.5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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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              1,190,283.43         1,224,867.56            34,584.13               2.91
      工程物资                 41,111.12            41,546.36               435.24               1.06
      无形资产                 14,907.09            15,946.82             1,039.73               6.97
      其中:土地使用权         14,907.09            15,946.82             1,039.73               6.97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537,881.60         1,589,594.46            51,712.86               3.36
流动负债                      175,968.67           175,968.67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837,650.00           837,395.00              -255.00              -0.03
       负债总计             1,013,618.67         1,013,363.67              -255.00              -0.03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524,262.93           576,230.79            51,967.86               9.91


       即在评估基准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国
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45%股权价值为人民币 259,303.86 万
元。
       确定上述评估结果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因素可能产生的溢
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 产权瑕疵事项

       1、长期股权投资产权瑕疵
       (1)2013 年 2 月 20 日“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工有限公司”
更名为“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子
公司国电宁夏英力特积家井煤业有限公司未办理股东名称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2)子公司国电宁夏英力特积家井煤业有限公司营业期限:2010
年 10 月 9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9 日,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已超过营业期
限,企业正在办理续期手续。
       (3)子公司国电宁夏英力特积家井煤业有限公司下属银星二号煤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2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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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 2011 年 1 月开工建设,2013 年 3 月 15 日取得《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
宁夏积家井矿区银星二号煤矿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函》(国能源煤炭
[2013]127 号)。宋新庄煤矿 2010 年 7 月开工建设,2013 年 7 月 31 日取
得了《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复函》(宁发改能源函
[2013]175 号)。截止评估基准日以上两个煤矿项目未获国家发改委核
准,在建工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房屋权属产权瑕疵
      由于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尚处于建设期,企业达到
使用状况预转固的房屋建筑物尚未竣工验收,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
      3、车辆权属产权瑕疵
      (1)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2 辆车证载权利人
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已出具说明产权为宁夏
能源化工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并获得了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确认。
                                                                                            账面价值
                        车辆名称               计量      数     购置日     启用日
车辆牌号                                                                               原值         净值
                      及规格型号               单位      量       期         期
                                                                                       (元)       (元)
宁 AQ6950   大众途锐越野 WVGAV67L 豪华版        辆       1     2009-06     2009-06   885,743.00 266,451.24
            现代越野胜达 KMHSH81B
宁 AQ3184                                       辆       1     2009-06     2009-06   314,786.00       94,694.73
              胜达 2656CC 尊贵型
      (2)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1 辆车证载权利人
为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限公司,该证载权利人后更名为国电
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未进行相应的
更名,实际产权为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所有,不存在产
权纠纷。
                                                                                           账面价值
                     车辆名称           计量                  购置日     启用日
车辆牌号                                          数量                                 原值              净值
                   及规格型号           单位                    期         期
                                                                                       (元)            (元)
宁 A1A665   奥迪 A6L2.0T 基本型          辆          1       2010-06     2010-06     433,525.00       199,040.95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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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抵押担保事项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与宁夏能源化工签
订长期借款合同,借款本金 6,98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 年,贷款利率
为 5.84%,并签订了抵押合同,以热电 1#机组 32 台机器设备抵押,设
备原值 6.65 亿元,抵押的最高额为 2.6 亿元;
      2、2012 年 4 月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与国电英力
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借款
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款人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
煤基化学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参加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和石嘴山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借款额度 23 亿元,借款期限为 15 年,贷款利率为 6.55%,
并签订了质押合同,以宁夏能源化工 2 台 330 兆瓦热电联产项目建成后
的电费收费权和供热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提供质押担保。至评估基
准日借款本金 141,100.00 万元。
      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牵头行与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借款人国电英力
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款人国电宁夏英力特宁东煤基化学有
限公司(现更名为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参加行为交
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和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 663,7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5 年,贷款利
率为 6.55%,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按 51%
和 49%的比例提供保证担保。

      (三) 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本次评估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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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重大期后事项

      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取得以下 8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全额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
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2014 年 1 月 4 日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
明细如下表:
                                                                                          原始入账价值
土地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面积(m2)
                                                                                              (元)
                                   国电中国石化宁东工业园 C
灵国用(2014)
               聚乙烯醇新增        区、国电大道西侧、英力特大
第 60004 号                                                               109,650.00         3,947,600.00
                                   道北侧
灵国用(2014)                     国电中国石化宁东工业园 C
               甲醇输煤系统
第 60005 号                        区、英四路南侧、国六路西侧              78,070.00         2,810,700.00
                                   国电中国石化宁东工业园 C
灵国用(2014) 公用工程项目        区、经五路东侧、纬三路南侧、
第 60006 号    4#公寓楼            东靠国电英力特餐厅、南靠空               5,362.00           206,300.00
                                   地
                                   国电中国石化宁东工业园 C
灵国用(2014) 公用工程物流
                                   区、经五路东侧、纬三路南侧、
第 60003 号    路                                                          34,571.00         1,244,600.00
                                   西、南靠空地
                                   国电中国石化宁东工业园 C
灵国用(2014) 公用工程运灰
                                   区、经五路东侧、东靠国电英
第 60007 号    路                                                          12,347.00           444,500.00
                                   力特项目区、南、北靠空地
                                   国电中国石化宁东工业园 C
灵国用(2014) 公用工程罐区
                                   区、国六路东侧、东靠英力特
第 60008 号    补充                                                        88,898.00         3,200,400.00
                                   铁路专用线、南、北靠空地
                                   国电中国石化宁东工业园 C
灵国用(2014) 公用工程罐区
                                   区、国六路东侧、东靠英力特
第 60009 号    三角                                                         9,441.00           339,900.00
                                   铁路专用线、南、北靠空地
                                   国电中国石化宁东工业园 C
灵国用(2014)
               甲醇火炬            区、国电英力特项目区南侧、
第 60002 号                                                                14,897.00           536,300.00
                                   东、西、南靠空地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方及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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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外貌,在尽可
能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
材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
等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
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3、评估师未对各种地下隐蔽工程及委估资产的内部结构(非肉眼所
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
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
勘察作出的判断。
      4、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其面积是企业根据测量进行申报的,对
企业申报面积,评估人员进行了抽查核实后以企业申报面积进行评估,
如未来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时其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评估结果应根
据产权证书载明的面积进行调整。
      5、评估范围内的热电、甲醇、乙炔、聚乙烯醇、BDO 和化工公用
工程 7 个运营部的办公用房、餐厅、休息室和浴室(评估明细表序号
1-16),账面原值中不包含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和筹资费用。本次评估
时为了避免重复评估,在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中亦未计算前期及其他费
用,该部分房屋建筑物的前期及其他费用仍在在建工程中评估;同时由
于计算在建工程资金成本时按在建工程的账面余额为基数计算,为避免
漏评房屋建筑物评估原值中计算了资金成本。
      6、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
表及有关资料,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
责。
      7、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委托方及被
评估单位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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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2009 第 9 次)
和宁夏国土资源厅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积家井
矿区煤炭矿业权整合方案》,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与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千和源矿业有
限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探矿权整合协议,并在
同年 7 月 19 日签订了《探矿权转让协议》;2010 年 3 月,与宁夏发电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积家井矿区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勘查成果转让
协议》,取得了银星二号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和宋新庄矿产资源勘查许
可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信息如下:
      (1)银星二号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证            号:T64520120901046730
      探 矿 权 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勘查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积家井矿区银星二号井田煤
                           炭资源勘探
      地 理 位 臵: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南约 80km 处
      勘 查 面 积:45.20 平方公里
      有 效 期 限:2012 年 9 月 29 日至 2014 年 9 月 29 日
      (2)宋新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证            号:T64520120301045772
      探 矿 权 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勘查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积家井矿区宋新庄井田煤炭
                           资源勘探
      地 理 位 臵: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东南约 80km 处
      勘 查 面 积:30.71 平方公里
      有 效 期 限:2012 年 3 月 9 日至 2014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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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1 月 30 日,上述两个探矿权转让款共计
24,322.26 万元,由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鉴于上述两个探矿权证证载权利人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因此本次评估范围不包括上述“银星二号矿产资源勘查许
可证”和“宋新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两个探矿权。
      9、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
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
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
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
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
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
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
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
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
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
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此次股权转让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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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
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
向他人公开。
      (三)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
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报告须经备案后使用,经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
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14 年 11 月 29 日止。超过一
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一四年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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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查文件目录


      1、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基准日审计报告及 2012
年、2011 年会计报表(复印件);
      3、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5、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6、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7、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9、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3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