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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煤炭探矿权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2014-01-25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煤炭探矿权支出的

            专项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专项审计报告

探矿权支出情况表

探矿权支出情况说明          2.4
     Grant Thornton
     致同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彷殊普通合伙)
                                                        I回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将广场 5 层部编    1阳刚
                                                        电话  ~8610 部665 到8
                                                        传真  ~86 108566 5130
                                                        \w.w.grantlhornl ∞.四




                            专项审计报告

                                            致同专字( 2014 )第 110ZC0157 号



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
力特公司)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煤炭探矿权支出情
况表(以下简称:探矿权支出情况表)及其说明。


    一、管理层对探矿权支出情况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探矿权支出情况表是英力特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这种责任包括:   (1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探矿权支出情况表编制相关的内
部控制,以使探矿权支出情况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 )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 )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探矿权支出情况表发表审计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探矿权支出
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探矿权支出情况表企额和披露的
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
导致的探矿权支出情况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
与探矿权支出情况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
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
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探矿权支出报情况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
基础。
    Grant Thornton
     致同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英力特公司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煤炭探矿权支出情况表已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银星二号、宋新庄
井田煤炭探矿权的支出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
      银星二号、宋家庄井田煤炭探矿权支出情况表
                           截止日期: 2013 年 12 月31 日
编制单位: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行次          注释               金额(单位 z 兀〉

银星二号井田                    五、 1                                      157.793.172.25
宋家庄井田          2           五、 2                                       85.429.400.00
    合计                                                                    243 ,222 ,572.25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煤炭探矿权支出情况说明

华位名称国电英力椭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成立于          2000 年 6 月,
原名"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重组前,实际控制人宁夏电力公
司持有 17.79% 的股权, 14 家企业法人(为厂网分开前宁夏电力公司所属发、供电企业
的多家企业)持有 16.29% ,自然人股东持有 65.92% 0 2009 年年初,国电电力注资持有
51% 股权成为控股股东后,名称变更为"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2010
年底国电集团受让公司其它股东       48.9% 股份,国电实际持有公司股份达到   99.9% 。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640000000003711 ,目前注册资本为攻亿陆忏武侣量拾伍万零软     f 百伍
拾陆圆整。公司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冯树臣,
企业住所: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 号办公楼,经营范围:向化工、煤炭、电力、冶
金、建材、物流、商业贸易、证券领域的投资,房屋、设备租赁。
二、探矿权支出情况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煤炭探矿权支出情况
表。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煤炭探矿权支出情况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其应用指南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煤炭探矿权的支出
情况。
四、项目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制度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
       2.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 会计计量属性与项目成本核算

       本公司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煤炭探矿权支出情况以历史成本计量,对项目按实
际发生的支出确定探矿权成本。



                                             2
五、探矿权支出注释
       探矿权支出
                项目|支出企额(元)
       银星二号井田|
       宋新庄井田                       l
                合计|

       f 、银星二号探矿权支出

       银星二号井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积家井矿区,勘查面积                    45.20 平方公里;
2009 年 12 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宁夏灵武市积家井矿区银星二号、宋新庄井
田直接费用进行了审查核实工作,专家组出具了《宁夏灵武市积家井矿区、宋新庄井田
地质勘查实物工作量和直接投入审查核实意见))             ,并委托宁夏华恒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对矿区间接费进行审计。         2010 年 1 月由宁夏国土资源厅召开审查会议,对积家井矿区
勘查投入银星二号井田直接支出           5 ,574.33 万进行了确认;同时审核了宁夏华恒信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积家井矿区银星二号井田勘查间接费用审计报告))                         ,确认间接支出
1,109.21 万元,以上费用合计:       6 ,683.54 万元,并最终以上述支出的        1.4 倍确认银星二号
井田勘查费为        9356.96 万元。 2010 年 3 月英力特公司与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了《积家井矿区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勘查成果转让协议))                 ,取得积家井矿区银星二号
井田煤炭的勘查成果。此次取得的勘查资料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煤田积家井勘
查区(中南部)煤炭详查报表》及附件、《积家井矿区银星二井煤炭勘探报告》及附件。
2010 年 3 月本公司支付给宁夏发电集团勘查直接费和勘查间接费共                   9356.96 万元,并收
到发票。

       依据 2012 年 3 月积家井矿区详查探矿权整合评估说明,根据银星二号井田占积家
井矿区的比例确定银星二号井田整合费用      54 ,702 ,897.75 元,本公司以此金额与宁夏千和
源矿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探矿权转让协议,取得银星二井矿区煤炭资源详查及资料。                2012
年 6 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电宁夏英力特积家井煤业有限公司垫款支付宁夏千和源
矿业有限公司整合费         54 ,702 ,897.75 元并收到发票, 2012 年 12 月英力特集团归还上述垫
款。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           2009 第 9 次)和宁夏国土资源厅有关会
议精神,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积家井矿区煤炭矿业整合方案))                      ,本公司与宁夏
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于           2012 年 7 月签订了《探矿权转让协议)) ,确定该矿区探
矿权转让费     9 ,520 ,674.50 元,,并取得银星二井勘探区煤炭资源详查及资料。            2012 年 7
月本公司支付宁夏发电集团探矿权转让费             9 ,520 ,674.50 元并收到发票。
       2 、宋新庄探矿权支出
       宋新庄井田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积家井矿区,勘查面积                      30.71 平方公里;

                                                 3
2009 年 12 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宁夏灵武市积家井矿区银星二号、宋新庄井
田直接费用进行了审查核实工作,专家组出具了《宁夏灵武市积家井矿区、宋新庄井田
地质勘查实物工作量和直接技入审查核实意见}}         ,并委托宁夏华恒信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对矿区间接费进行审计。       2010 年 1 月由宁夏国土资源厅召开审查会议,对积家井矿区
勘查投入宋新庄井田直接支出        4735.82 万进行了确认;同时审核了宁夏华恒信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积家井矿区宋新庄井田勘查间接费用审计报告}}              ,确认问接支出      1366.28
万元,以上费用合计:       6102.10 万元,并最终以上述支出的        1.4 倍确认宋新庄井田勘查
费为   8542.94 万元。 2010 年 3 月英力特公司与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积家
井矿区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勘查成果转让协议}}          ,取得积家井矿区宋新庄井田煤炭的

勘查成果。    2010 年 3 月本公司支付给宁夏发电集团勘查直接费和勘查间接费共              8542.94
万元,并收到发票。

       由上可见,本公司关于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煤炭探矿权支出共            243 ,222 ,572.25 元,
于   2012 年 9 月 29 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银星二号矿产资产勘查许可
证,证书编号为:      T64520120901046730; 2012 年 3 月 9 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
厅颁发的宋新庄井田的矿产资产勘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               T64520120301045772 。
六、或有事项
       截至 2014 年 1 月 16 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与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煤炭探矿权
支出相关的或有事项。

七、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没有需披露的与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煤炭探矿权支出相关的其他重大事

项

八、探矿权支出情况表的批准

       本公司编制的银星二号、宋新庄井田煤炭探矿权支出情况表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批准。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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