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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4-10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
        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和大连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

要求,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以及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截至 2013 年底相关

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解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承诺内容

    2010 年 4 月,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国电”)出具了《关于解决与国电电力同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

明确表示:
    1.   中国国电确定将国电电力作为中国国电火电及水电业务

(以下简称“发电业务”)的整合平台,力争用 5 年左右时间,通过

资产购并、重组等方式,将中国国电发电业务资产(不含中国国电除

国电电力外其他直接控股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业务及权益)注入公

司。完成上述注资工作后,公司将成为中国国电发电业务的载体,从

而消除中国国电与公司的同业竞争,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2.   在将发电业务资产注入公司的过程中,中国国电在发电业

务项目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公司,即中国国电

及控股子公司(不含中国国电除公司外其他直接控股上市公司)在转

让现有发电业务资产、权益及开发、收购、投资新的发电业务项目时,

公司具有优先选择权。

    3.   在将发电业务资产注入公司的方式上,中国国电将按照有

利于解决同业竞争的原则,原则上以省(或区域)为单位将同一省内

(或区域内)的相关资产及人员注入公司。具体操作方案将根据中国

国电资产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逐步制定执行。

    4.   根据目前的情况,在完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收购中

国国电持有的江苏公司 80%股权后,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国

电拟在一年内再次启动注资工作。初步考虑,拟将中国国电拥有的福

建省、云南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发电业务资产作为注入公司的备

选项目,在支持公司做优做强的同时,进一步解决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问题。

   (二)承诺履行情况

   2010 年 12 月,国电电力通过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收购了中国国电

持有的国电浙江北仑第三发电有限公司 50%股权、国电新疆电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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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100%股权、国电江苏谏壁发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国电江苏电

力有限公司 20%股权。2013 年 12 月,国电电力以自筹资金收购了中

国国电持有的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述资产注入是中

国国电履行承诺的具体实施步骤。截至 2013 年底,承诺人遵守了上

述承诺。

     二、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就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向中国国电和全国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 以 下 简 称 “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 非 公 开 发 行

1,834,862,384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相关认购对象就各自的股

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中国国电承诺:自国电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认购的国电电力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承诺期限: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 2013 年底,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全国社保基金承诺:自国电电力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

 成后 36 个月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不转让认购的国电电力本次发行

 的 A 股股票。

      承诺期限:2012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 2013 年底,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总结

      截至 2013 年底,除本公告所涉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外,公

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其他承诺

事项。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监管指引》所述的承诺表述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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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严谨、无法履行或超期未履行等情况,不存在承诺事项变更情形。

公司的所有承诺事项均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严格履行,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承诺义务人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发

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承诺义务人按期、合法、规范地

履行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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