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关于控股子公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公告2014-03-14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4-12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
司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渡河公司”,公司持有其 69%股权)报告,近日财政部下发《关
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 号)(以下简称
“通知”),对装机容量超过 100 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
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
超过 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大渡河公司已投产电站中,瀑布沟电站(装机容
量 360 万千瓦)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
照瀑布沟电站 2013 年实际发电量计算,2013 年大渡河公司将获得增
值税返还 2.49 亿元;按照以往年度平均发电量进行测算,2014 年至
2017 年将分别获得增值税返还 3.23 亿元、3.23 亿元、1.71 亿元以
及 1.71 亿元,其中 2013 年增值税返还 2.49 亿元将计入 2014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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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渡河公司在建项目大岗山水电站(260 万千瓦)预计 2015
年投产,猴子岩水电站(170 万千瓦)预计 2016 年投产。大岗山水
电站和猴子岩水电站投产后,也符合政策规定范围,享受增值税即征
即退政策。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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