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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4-03-25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会计估计
     变更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2 年 11 月,公司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将
持有的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公司 49%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
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公司
对山西煤销国电能源有限公司的担保 3.43 亿元将由国电燃
料有限公司承接。目前,担保转移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除
此之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对所属控股和参股公司的担保是基于电力行业的
特殊性,以及作为所属控股和参股公司的股东履行相应项目
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属于公司发展合理需求。公
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的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决策均经过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
合理、合法、公允,公司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为了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公
司控股子公司庄河公司于2013年7月对部分发电资产折旧年
限进行了相应的变更,本次变更对公司2013年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影响为增加利润总额2098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王瑞祥、李秀华、王晓齐、胡卫平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