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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4-03-25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4-20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七届十

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拟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拟做如下修改:

    1.原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29,761,285

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29,916,618 元。”

    2.原第一章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会计师。”

    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3.原第二章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电力行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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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社会资金发展电力事业,将公司发展成为既有发电又有输配电,

并兼有科技、环保、新能源的综合性电力上市公司,为国家经济建设

提供充足可靠的电力服务。”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电力行业优势,积极发展电力

事业,将公司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综合性电力上市公司,

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为股东创造丰厚回报,为员工创造美

好生活。”

    4.原第二章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热

力生产、销售;煤炭产品经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高新技术、

环保节能产业的开发及应用;多晶硅开发与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

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写字楼及场地出租;发、输、变电设备检修、

维护;通讯业务;水处理及销售(后三项仅限于分支机构)。”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热力生产、销售;

煤炭产品经营;电网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开发

与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写字楼及场地出租

(以下限分支机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通讯业务;水处

理及销售。”

    5.原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229,761,285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7,229,761,285 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7,229,916,618 股,公司的股本结

构为:普通股 17,229,916,618 股。”

    6.原第五章第一百一十六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方式为:电话或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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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或传真

等通讯方式;通知时限为:由董事长依据议案情况确定,一般为会议

召开前 5 天。”

    7.原第六章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4-7 名,总会计师、总工

程师和总经济师各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总工程师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4-7 名,总会计师和董事

会秘书各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8.删除原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二条“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9.原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

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

事宜。”,以后各条相应顺延,所属章节不变。

    除第 1、5 项修改外,其他各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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