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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08国电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4-04-25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4-28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8国电债”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 年 4 月 30 日(最后交易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 年 5 月 5 日;

     债券到期日:2014 年 5 月 7 日;

     债券兑付日:2014 年 5 月 7 日;

     债券摘牌日:2014 年 5 月 7 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7 日发行的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08 国电债”、“本期债券”)至 2014 年 5 月 7 日届满六年,将于 2014

年 5 月 7 日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 2013 年 5 月 7 日至 2014 年 5 月 6

日期间的年度利息。根据本公司《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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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如下:

     一、08 国电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3.债券代码:12601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99,500 万元;

    5.债券期限: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 6 年;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1%;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8.债券起息日:2008 年 5 月 7 日;
    9.债券付息日:2009 年至 2014 年间每年的 5 月 7 日;

    10.债券兑付日:2014 年 5 月 7 日;

    11.债券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 2008 年 5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交易;

    12.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有关“08 国电债”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5 日发

布的《国电电力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以及 2008 年 5 月 20 日发布的《上市公告书》,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本次付息利率及本息兑付方案

    《上市公告书》中规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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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起始日为公司债券发行日(即 2008 年 5 月 7 日),票面年利率为

1%。本次兑付每手“08 国电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兑息人民币

10.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 元。根据《募集说明书》

及《上市公告书》的有关约定,每张公司债券本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1.00 元/张(含税,含最后一期利息)。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本金金

额为人民币 399,500 万元,付息金额为 3,995 万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 年 4 月 30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 年 5 月 5 日;

     3.债券兑付日:2014 年 5 月 7 日;

     4.债券摘牌日:2014 年 5 月 7 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4 月 30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 国电债”持有人。
     五、本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的本息兑付。本公

司将在本期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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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08 国电债”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
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

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振立、薛原

      电话:010-58685106、010-58685108

      传真:010-6482990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楼 A 座 1501

      邮编:100101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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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李响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邮编:1000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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