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08国电债”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4-04-25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4-28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8国电债” 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 年 4 月 30 日(最后交易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 年 5 月 5 日;
债券到期日:2014 年 5 月 7 日;
债券兑付日:2014 年 5 月 7 日;
债券摘牌日:2014 年 5 月 7 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7 日发行的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08 国电债”、“本期债券”)至 2014 年 5 月 7 日届满六年,将于 2014
年 5 月 7 日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 2013 年 5 月 7 日至 2014 年 5 月 6
日期间的年度利息。根据本公司《认股权与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
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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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如下:
一、08 国电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3.债券代码:126014;
4.发行总额:人民币 399,500 万元;
5.债券期限:自本期债券发行之日起 6 年;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1%;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8.债券起息日:2008 年 5 月 7 日;
9.债券付息日:2009 年至 2014 年间每年的 5 月 7 日;
10.债券兑付日:2014 年 5 月 7 日;
11.债券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 2008 年 5 月 7 日起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交易;
12.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有关“08 国电债”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5 日发
布的《国电电力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以及 2008 年 5 月 20 日发布的《上市公告书》,
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本次付息利率及本息兑付方案
《上市公告书》中规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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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起始日为公司债券发行日(即 2008 年 5 月 7 日),票面年利率为
1%。本次兑付每手“08 国电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兑息人民币
10.00 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 元。根据《募集说明书》
及《上市公告书》的有关约定,每张公司债券本次兑付金额为人民币
101.00 元/张(含税,含最后一期利息)。本期债券到期兑付本金金
额为人民币 399,500 万元,付息金额为 3,995 万元(含税)。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4 年 4 月 30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4 年 5 月 5 日;
3.债券兑付日:2014 年 5 月 7 日;
4.债券摘牌日:2014 年 5 月 7 日。
四、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4 月 30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 国电债”持有人。
五、本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的本息兑付。本公
司将在本期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
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次兑付的本金及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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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
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08 国电债”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
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
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振立、薛原
电话:010-58685106、010-58685108
传真:010-6482990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楼 A 座 1501
邮编:100101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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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响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邮编:1000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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