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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04-26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4-32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 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8,6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4

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96号文《关于核
                                   1
    准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

    准,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公开发行5500万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224,331.1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

    币5,435,775,668.87元。截至2011年8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

    放于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110060776018170069288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中瑞岳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验字[2011]第197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

    部分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闲置的可转债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12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个月。截至2014年4月24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20,000万元募集资金逐步、全额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经累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人民币 500,139.37 万元,具体如下表所示:
                                               截至 2014 年 3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项目                                    月末累计投入           工程进度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金额
四川大渡河大岗山水
                     110,000.00   110,000.00      110,000.00    预计 2015 年底投产
电站
新疆伊犁尼勒克一级
                      32,500.00    32,500.00       27,214.00    2013 年 10、12 月投产
水电站
新疆伊犁塔勒德萨依
                      11,200.00    11,200.00        6,423.00    预计 2015 年投产
水电站
新疆伊犁萨里克特水
                      12,100.00    12,100.00        6,866.00    预计 2014 年 12 月投产
电站

                                       2
新疆吐鲁番大河沿河
                          5,000.00     5,000.00     5,000.00   2013 年 4 月投产
梯级水电站
宁夏盐池青山风电场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2012 年 12 月投产
一期
宁夏盐池青山风电场
                        37,000.00     37,000.00    37,000.00   2013 年 4 月投产
二期
宁夏红寺堡石板泉风
                        40,000.00     23,777.57    23,777.57   预计 2014 年 4 月投产
电场一期
宁夏青铜峡牛首山风
                        27,000.00     27,000.00    27,000.00   2011 年 12 月投产
电一期
宁夏青铜峡牛首山风
                        27,000.00     27,000.00    27,000.00   2012 年 1 月投产
电二期
宁夏青铜峡牛首山风
                        27,000.00     27,000.00    27,000.00   2012 年 9 月投产
电三期
黑龙江桦川大青背山
                        37,000.00     37,000.00    37,000.00   2011 年 12 月投产
风电场二期
辽宁铁岭台子山风电
                        37,000.00     37,000.00    37,000.00   2012 年 1 月投产
场
山西右玉高家堡二期
                        37,000.00     37,000.00    35,956.00   2011 年 12 月投产
风电场
山东文登紫金山风电
                        40,000.00     40,000.00    30,054.00   2012 年 12 月试运行
场
山东威海山马于风电
                        40,000.00     40,000.00    22,848.80   预计 2014 年投产
场
合计                   559,800.00    543,577.57   500,139.37

           截至 2014 年 4 月 24 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为人民

       币 43,999.19 万元(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结合募投项目的工程进度,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暂时闲置的不超过

       38,600万元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3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如因自建募投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

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

障自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

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票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保

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

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和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存储

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8,600万元的闲置募集
                               4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8,600万元的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

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本次以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

程进度。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3.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全体独

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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