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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4-06-0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一四年六月北京
 国电电力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主持人                         议        程                  发言人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1
         2.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3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6
         4. 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5. 推选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6. 现场股东表决议案
         7. 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8. 宣读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国电电力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材料之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照上市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
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
格。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评级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
作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机构,并且将在合同中约
定,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
跟踪评级报告。资信评级机构已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目前
认为公司主体评级及拟发行的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均良
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符合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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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一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预计
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六、公司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
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七、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和(或)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投向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八、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预计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
利率水平。
       九、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十六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
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
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所募集的用途;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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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材料之二

          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
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结合对目前债券市场和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的分析,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
规定,公司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
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含
30 亿元),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可以为单
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具体期限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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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
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
起支付。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
于偿还公司债务和(或)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
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七、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
况确定。发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八、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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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二

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九、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即有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
    十一、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
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本项议案请股东逐项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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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三

材料之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参
照市场惯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获授权人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
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
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
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
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
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
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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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三

    (二)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和上市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
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
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
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
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
他具体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冯树臣先
生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并进一步同意
授权上述获授权人士在前述全部及各项授权范围内处理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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