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2014年付息公告2014-07-16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4-48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
      券(第二期)201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2014 年 7 月 23 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发行的国电电力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14年7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13年7月23日至2014年7月22日期间

(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按不同期限分为两个品种。3年期

固定利率品种为“12国电03”(122165);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为“12
                                    1
国电04”(122166)。

   3.发行主体: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期限与利率: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票面利率4.22%,

发行规模33亿元; 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4.35%,发行规模7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6

号文核准。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12国电03”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

7月23日到2015年7月22日;本期债券品种二“12国电04”的计息期限

为2012年7月23日到2017年7月22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12国电03”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
2015年每年的7月23日;本期债券品种二“12国电04”的付息日为2013

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1个工作日。
    9.信用等级: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级。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11.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

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3年期品种的票面利率为4.22%,5年期品种

票面利率为4.35%。每手“12国电03”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

                              2
人民币42.20元(含税),每手“12国电04”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43.50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兑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4年7月22日。

   2.本次兑息日:2014年7月23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4年7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国电03”和“12国电

04”的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

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
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

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3
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收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

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

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12国电03”、“12国电04”

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
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

利息,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 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

       法定代表人:陈飞虎

       联系人:高振立、薛原

       电话:010-58685106; 010-58685108

       传真:010-64829902

    2. 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肖华明

   电话:021-68407683

   传真:021-68407987

   邮政编码:200122

3. 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54
   联席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10-88366060

   传真:010-88366650

4.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