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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关于实施“国电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2014-12-19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4-78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 国电 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14 国电 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国电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2月26日

    ●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3月5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27日)起,“国电转债”

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国电转债”将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摘牌。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

19日发行了55亿元6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国电转债”,代码

110018),票面金额100元。2012年2月20日,“国电转债”进入转股

期,目前转股价格为2.27元/股。

    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2月17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
                                     1
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7元/股)的

130%,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的约定,

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

司决定行使“国电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国电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提

前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国电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提前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前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 提前赎回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债:

    A.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 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赎回程序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或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

                              2
满足前述提前赎回条件,公司将在满足提前赎回条件的下一交易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明确披露是否

行使赎回权。如公司决定执行本项赎回权时,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

至少发布3次赎回提示性公告,公告将载明赎回程序、赎回价格、付

款方法、付款时间等内容。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期结束后,公司将公告赎回结果及其影响。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6日至2014年12月17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

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27元/股)的

130%,已触发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2月26日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国电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

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3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上一个付息日为2014年8月19日,本计息年度赎回日为2015年2

月26日,因此,计息天数为191天。

    当期利息IA=B×i×t / 365=100×2%×191/ 365=1.047元/张。

    境内自然人投资者和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扣税(税率 20%,由公司

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 102.791元/张(税后);合 格 境 外 投

资 者( QFII)扣税(税率 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

为102.895元/张(税后);对于除 上 述 两 种 情 况 以 外 的 持 有 “ 国

电 转 债 ” 的 投 资 者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3

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5次“国电转债”赎回

提示公告(即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3日、2015年1月14日、

2015年2月4日、2015年2月17日),通知“国电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

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

月27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国电转债”将全部被

冻结。

    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

                                  4
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3月5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

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国电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

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2月27日)起,“国电转债”将

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国电转债”将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融资部

    联系电话:010-58682100,010-58685116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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