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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3-31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5-21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 国电 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

供总额 4 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综合利率为 5.7%。
     此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

拟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建投”)

提供总额为 4 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综合利率为 5.7%。

利率测算依据: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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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贷款合同银行手续费为 0.015%,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率 0.005%,

利息营业税金及附加折算利率约为 0.33%,合计 5.7%。委托贷款主要

用于项目建设。

    国电建投是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 50%共

同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副总经理伍权先

生在国电建投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国电建投为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

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委托贷款无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副总经理伍权先生在国电建投担任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1.3 条

第(三)款和第 10.1.5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国电建投为公司的

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树华

    注册资本:41.346 亿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发电有关的中水、石膏、粉煤灰相关产

                               2
品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工程煤销售、兼营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

售

     住所:伊旗阿镇可汗路南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国电建投资产总额 151.30 亿元,所有

者权益 48.49 亿元,2014 年营业总收入 29.22 亿元,利润总额 6.05

亿元。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委托贷

款利率参照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进一步支持国电建投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资金

和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

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因担任国电

建投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

决。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瑞祥、李秀华、王晓齐、胡卫平对该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该委托贷款虽属关联交易,但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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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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