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03-31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5-21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 国电 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 国电 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 国电 04
债券代码:122324 债券简称: 14 国电 01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拟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
供总额 4 亿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综合利率为 5.7%。
此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
拟通过银行向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建投”)
提供总额为 4 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贷款综合利率为 5.7%。
利率测算依据: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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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合同银行手续费为 0.015%,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率 0.005%,
利息营业税金及附加折算利率约为 0.33%,合计 5.7%。委托贷款主要
用于项目建设。
国电建投是公司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 50%共
同控制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副总经理伍权先
生在国电建投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国电建投为公司的关联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履行相
应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米树华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其他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委托贷款无需经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副总经理伍权先生在国电建投担任董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0.1.3 条
第(三)款和第 10.1.5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国电建投为公司的
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树华
注册资本:41.346 亿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发电有关的中水、石膏、粉煤灰相关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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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工程煤销售、兼营相关产品的开发与销
售
住所:伊旗阿镇可汗路南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国电建投资产总额 151.30 亿元,所有
者权益 48.49 亿元,2014 年营业总收入 29.22 亿元,利润总额 6.05
亿元。
三、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委托贷
款利率参照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进一步支持国电建投健康稳定发展,对公司资金
和收益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
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国电建投内蒙古能
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董事米树华先生因担任国电
建投董事长,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
决。表决结果: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瑞祥、李秀华、王晓齐、胡卫平对该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该委托贷款虽属关联交易,但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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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未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对该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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