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5-03-31
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关于 2014 年度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会计估计和会
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对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
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经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持有的山西煤
销国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销国电”)49%股权转让
给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经双方协商,
原由公司为煤销国电提供的担保责任,在股权转让后将由燃
料公司承继。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煤销国电提
供贷款担保的余额为 2.45 亿元。目前,担保转移手续正在
办理过程中。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在报告期内仅为控、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对所属控股和参股公司的担保是基于电力行业的
特殊性,以及作为所属控股和参股公司的股东履行相应项目
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属于公司发展合理需求。公
司对控股和参股公司的担保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决策均经过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
合理、合法、公允,公司也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为了更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
部分固定资产会计估计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固定资产会计估
计变更对 2014 年的经营业绩影响分别为减少利润 5933.73
万元和 1021.94 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
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4 年,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了多项会计准则,公司按
照具体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将 2014 年度财务
报表按相应准则规定进行列报,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
进行了相应调整。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